國(guo)際易(yi)學聯合會是各國(guo)、各地區與(yu)易(yi)學有關的(de)學術團體、研究機構聯合組成的(de)國(guo)際學術組織。
本會的宗(zong)旨在于倡導以科(ke)學(xue)(xue)精神、科(ke)學(xue)(xue)方(fang)法(fa)和現代人(ren)文理念,推動易(yi)學(xue)(xue)原典研究(jiu)和應用,從(cong)事各種易(yi)學(xue)(xue)學(xue)(xue)術(shu)活動,弘揚(yang)易(yi)學(xue)(xue)文化中的優秀傳統,探討易(yi)學(xue)(xue)思維與當代科(ke)學(xue)(xue)相結合的途徑,促進人(ren)類文明建設。
本(ben)會在中國民政部登記注冊,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社會科學(xue)院。本(ben)會的永(yong)久會址設于中國北京。
本(ben)會于2003年在北京成(cheng)立。北京大學(xue)教授(shou)朱伯崑為第一屆會長(chang)(chang),中科(ke)院(yuan)科(ke)學(xue)史所(suo)研究員董光璧現(xian)(xian)任會長(chang)(chang),中國社科(ke)院(yuan)哲學(xue)所(suo)研究員孫晶為現(xian)(xian)任法人代(dai)表。
本會的具體任(ren)務包括:舉辦國際(ji)易(yi)(yi)學(xue)學(xue)術(shu)會議(yi);組織(zhi)國際(ji)易(yi)(yi)學(xue)學(xue)術(shu)交流與合作(zuo);進行易(yi)(yi)學(xue)學(xue)術(shu)研(yan)究;運(yun)用(yong)科學(xue)知識弘揚古老的中華易(yi)(yi)學(xue)傳(chuan)統;評價易(yi)(yi)學(xue)學(xue)術(shu)成果(guo),獎勵優秀。
迄今(jin),本會已經在(zai)北京、臺灣、香港、首(shou)爾(er)等地舉(ju)辦了6次國(guo)際(ji)易(yi)學(xue)(xue)與現代文明(ming)學(xue)(xue)術研討會和12次國(guo)際(ji)易(yi)學(xue)(xue)論壇;頒發了5屆國(guo)際(ji)易(yi)學(xue)(xue)獎;編輯(ji)出版了12期(qi)《國(guo)際(ji)易(yi)學(xue)(xue)研究》文集。
國際易(yi)學(xue)(xue)(xue)聯合(he)會(hui)舉(ju)辦國際易(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會(hui)議;組(zu)織國際易(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交流(liu)與合(he)作;進(jin)行易(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研究;運用科學(xue)(xue)(xue)知(zhi)(zhi)識(shi)(shi)弘揚古老的中華(hua)易(yi)學(xue)(xue)(xue)傳統;評價易(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成(cheng)果,獎勵(li)優秀;普及易(yi)學(xue)(xue)(xue)知(zhi)(zhi)識(shi)(shi),培訓易(yi)學(xue)(xue)(xue)人才。
本會(hui)在中(zhong)國民政部登記(ji)注冊,業(ye)務掛靠單位為中(zhong)國社會(hui)科學院。
會(hui)(hui)(hui)址設于中國(guo)北京。根(gen)據中華人民(min)共和國(guo)民(min)政部民(min)函(2004)65號文件,國(guo)際易學聯合(he)第一(yi)次會(hui)(hui)(hui)員(yuan)代表大會(hui)(hui)(hui)在(zai)北京香山飯店(dian)召開,2004年4月23日在(zai)釣(diao)魚臺國(guo)賓(bin)館隆重舉行(xing)會(hui)(hui)(hui)成立大會(hui)(hui)(hui)。
國(guo)際易學聯(lian)合會發展(zhan)至(zhi)今,旗下(xia)已有多個(ge)子會,包(bao)括易經推廣(guang)專業(ye)委員(yuan)會(原(yuan)名為(wei):全球易經推廣(guang)促進會)等。
以科學(xue)(xue)(xue)精神(shen)和方法(fa),推動易學(xue)(xue)(xue)經典(dian)的(de)研究和應用,從事(shi)各種易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活動,弘揚易學(xue)(xue)(xue)文化(hua)中(zhong)的(de)優秀(xiu)傳統,探討易學(xue)(xue)(xue)思維與當代科學(xue)(xue)(xue)相結合的(de)途徑,促進人類文明(ming)建(jian)設。
學術交流、理(li)論研究、業務培訓;
書刊編輯、國際合作、咨詢服(fu)務。
國際易學聯合會名(ming)譽會長:陳(chen)奎元(全國政協副主(zhu)席、中(zhong)國社會科學院(yuan)院(yuan)長)。
國(guo)際易學聯合會(hui)首席顧問(wen):任繼愈(世界著(zhu)名哲學家、國(guo)家圖書館名譽館長)。
科學顧(gu)問:席澤宗中國科學院院士
特別顧問:龔心瀚全國政協(xie)文(wen)史學習委員(yuan)會副主任
國際易學聯合(he)會名譽會長:陳奎元(yuan)
國際(ji)易學聯合會名譽會長:陳奎(kui)元
國際易學(xue)聯合會會長:董光(guang)璧(中(zhong)國科學(xue)院研究員)。
司(si)庫兼秘書長:孫晶 中(zhong)國社會科(ke)學院哲學所科(ke)研(yan)處長研(yan)究員
執行(xing)秘書長:周易玄 北京大學(xue)中國文(wen)化與戰略文(wen)化研究所(suo)所(suo)長
副 會 長:
張其成(cheng) 北京中醫藥大學國(guo)學院(yuan)院(yuan)長(chang),教(jiao)授、博導,全國(guo)政協委員
汝 信 中國(guo)社會科學(xue)院原副院長、學(xue)術委(wei)員會副主任、研究員
邢賁思 中共(gong)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教授、《求實》雜志社(she)原總編(bian)輯
董光璧 中國科(ke)學院自然科(ke)學史(shi)研(yan)究所研(yan)究員
李惠國(guo) 中國(guo)社(she)會科學院文獻研(yan)究中心原主任(ren)、研(yan)究員
王(wang)乙力(li) 國際易學聯合會(hui)(hui)易經推廣(guang)專業委員(yuan)會(hui)(hui)副會(hui)(hui)長
朱高正 臺灣(wan)《中(zhong)國通》雜(za)志社社長博士
成(cheng)中英 美國國際易(yi)經(jing)學(xue)會會長、夏威夷(yi)大學(xue)教授
池田知久 日本周易學會(hui)會(hui)長、東(dong)京(jing)大學文學部教授
金學(xue)權 韓國中國哲(zhe)學(xue)會(hui)原會(hui)長(chang)、圓光大學(xue)教授(shou)
克魯申斯基 俄(e)羅(luo)斯周易學(xue)會(hui)會(hui)長、俄(e)科學(xue)院東方研究所原(yuan)所長
秘書長:丘亮輝 中國自然(ran)辯證法研究會原(yuan)副理事(shi)長兼秘書長
司庫兼秘書長:孫 晶 中(zhong)國社會(hui)科(ke)學院哲學所科(ke)研處長研究員(yua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ming)為(wei)國際易學聯(lian)合會,英文(wen)名(ming)稱為(wei):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Ching Studies(簡稱:IAICS)
第二條 本會是各國、各地(di)區與(yu)易學(xue)有關的學(xue)術團(tuan)體(ti)、研(yan)究機構(gou)聯合組成的國際(ji)學(xue)術組織。
第三條 本(ben)會(hui)的宗旨(zhi)在于(yu)倡導以科學(xue)精神和方法,推動易(yi)(yi)學(xue)原典研究和應用,從事(shi)各種易(yi)(yi)學(xue)學(xue)術(shu)(shu)活動,弘揚易(yi)(yi)學(xue)文化中的優秀傳統(tong),探討易(yi)(yi)學(xue)思維與當代(dai)科學(xue)相結合(he)的途(tu)徑,促進人類文明建(jian)設(she)。本(ben)會(hui)不從事(shi)占(zhan)卜(bu)算命等非學(xue)術(shu)(shu)性(xing)活動。
第四條(tiao) 本會在中國民(min)政部(bu)登記注冊,應遵守中國社團法和民(min)政部(bu)社團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本會的永久會址設于中國北京。注冊住所在: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5號中國社會科學(xue)院(yuan)哲學(xue)研究所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di)六條 本會的任務(wu):
1、舉辦國際易(yi)學(xue)學(xue)術(shu)會(hui)議,組織國際易(yi)學(xue)學(xue)術(shu)交流與合(he)作;
2、編撰出版易學(xue)學(xue)術著作與(yu)資料,編輯發行(xing)國際易學(xue)學(xue)術期刊和信(xin)息導報;
3、培訓易學知識(shi);開發(fa)易學事業;
4、評(ping)價(jia)易學學術成果,獎勵優秀(xiu)。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tiao) 各(ge)國、各(ge)地區與易(yi)學(xue)有關的學(xue)術團(tuan)體和研究機構,凡贊成本會宗旨,參加本會活動(dong),繳(jiao)納(na)會費者,均可申(shen)請入會。
第(di)八條由要求(qiu)入會(hui)的團體向本會(hui)提出申請,經理事會(hui)審核、通過,即可(ke)成為會(hui)員。
第(di)九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ju)權、被選舉(ju)權和表決權;
2、參加(jia)本會(hui)工作、利(li)用本會(hui)設施(shi);
3、有對本會監督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shou)會(hui)章(zhang)、履行承諾(nuo);
2、繳納會費;
3、報告本國、本地區易學(xue)發(fa)展的狀況、經(jing)驗和問題。
第十一條會(hui)員(yuan)一年不交納會(hui)費,視(shi)為自動(dong)退會(hui)。會(hui)員(yuan)退會(hui)應(ying)書面通(tong)知本會(hui)。
第十二條會(hui)員如有嚴重(zhong)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ing)理事(shi)會(hui)表決通過,予(yu)以除(chu)名。
第四章 組織機(ji)構
第(di)十三條 會(hui)(hui)員大會(hui)(hui)是最高議決機(ji)構,會(hui)(hui)員大會(hui)(hui)的職權是:
1、制定(ding)和修改章程;
2、選(xuan)舉(ju)和罷免理事;
3、審議和批(pi)準理事會工(gong)作報告,議決長(chang)遠工(gong)作規劃(hua)和各項議案(an);
4、審議本會總(zong)預算和決算。
第十(shi)四條(tiao) 本會(hui)系(xi)國際學術組(zu)織,會(hui)員(yuan)大會(hui)有1/2以上的(de)會(hui)員(yuan)出(chu)席即可召開(kai),其決議(yi)經到會(hui)會(hui)員(yuan)的(de)半數(shu)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xiao)。
第(di)十(shi)五(wu)條理(li)事會(hui)是會(hui)員大(da)會(hui)的(de)常設議決機構,在會(hui)員大(da)會(hui)閉會(hui)期間對本會(hui)的(de)日常工作負責。
第十六(liu)條 理事會(hui)有以(yi)下職能(neng):
1、向(xiang)會員(yuan)大會報告工作和提出(chu)議案;
2、選(xuan)舉(ju)和罷(ba)免會長、副(fu)會長、秘書長、司庫;
3、議決本會運作的主要(yao)業務;
4、籌劃與掌握本會財政;
5、接納會員;
6、在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閉幕(mu)期間(jian),理事會(hui)(hui)代行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職能。
第十(shi)七條理(li)事(shi)會須(xu)有2/3以(yi)上(shang)理(li)事(shi)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xu)經到(dao)會理(li)事(shi)2/3以(yi)上(shang)表決通過(guo)方能生效。
第(di)十八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主持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dai)行理事會職(zhi)責。
第十九(jiu)條 本會常(chang)務(wu)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sheng);本會創單位為(wei)韓(han)國(guo)(guo)周易(yi)學會、中國(guo)(guo)東(dong)方國(guo)(guo)際易(yi)學研究院,兩者為(wei)永久常(chang)務(wu)理事,具(ju)有(you)否決權(quan)。
第二十條常務(wu)(wu)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wu)(wu)理事出席方(fang)能召(zhao)開,其(qi)決(jue)議須經到會常務(wu)(wu)理事2/3以上表決(jue)通過方(fang)能生效(xiao)。
第(di)二十一條本團體(ti)會(hui)長(chang)為本團體(ti)法定(ding)代表人。本團體(ti)法定(ding)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ti)的法定(ding)代表人。
第(di)五章(zhang) 名譽會長、顧問和榮譽理事
第二十(shi)二條 本會(hui)(hui)設立名譽(yu)(yu)會(hui)(hui)長、顧(gu)問和榮(rong)譽(yu)(yu)理事(shi)若干名;名譽(yu)(yu)會(hui)(hui)長、顧(gu)問和榮(rong)譽(yu)(yu)理事(shi)由(you)會(hui)(hui)長提名,由(you)常務理事(shi)會(hui)(hui)聘(pin)請。
第二十三條(tiao) 名譽會(hui)長(chang)、顧(gu)問和(he)榮譽理事的(de)任務(wu)是(shi)對本會(hui)的(de)工作給予指導、咨詢和(he)各種支持。
第六(liu)章 執行機構
第(di)二十(shi)四條 會(hui)(hui)長(chang),副會(hui)(hui)長(chang),秘書長(chang),司庫組成(cheng)本會(hui)(hui)的執(zhi)行機構(gou)。人選(xuan)經常務(wu)理事會(hui)(hui)提(ti)名,由理事會(hui)(hui)選(xuan)舉(ju)產生。會(hui)(hui)長(chang)負(fu)責召集(ji)理事會(hui)(hui)和常務(wu)理事會(hui)(hui)。
第二十五條 在常(chang)務理事會(hui)的領(ling)導下秘書(shu)長主持日常(chang)工(gong)作;司庫主管資金(jin)募集(ji)、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二(er)十六條 執行機構(gou)人員任(ren)期四年,可(ke)以連任(ren)。
第七章 會 議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yi)次(ci)。
第(di)二十八條 理(li)事(shi)全體會(hui)(hui)議每兩年召開一次(ci),由會(hui)(hui)長主持,常(chang)務理(li)事(shi)或理(li)事(shi)半數以上提(ti)出要求,會(hui)(hui)長可召開臨時常(chang)務理(li)事(shi)會(hui)(hui)或理(li)事(shi)會(hui)(hui)。
第二十九條(tiao) 常務(wu)理(li)事會每年召開一次(ci),特殊情況也可采(cai)用通(tong)訊形式召開。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 十條 本會經費(fei)收入為入會費(fei)、年會費(fei)、贊助、捐助和(he)其他合法(fa)收入。
第(di)三十(shi)一條(tiao) 必要時可設立(li)特定事業(ye)基金,具體運(yun)作,另行規(gui)定。
第(di)三十二條(tiao) 本團體經費必須(xu)用于本章程(cheng)規定(ding)的(de)業務范(fan)圍和(he)事業的(de)發(fa)展,不得在(zai)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ti)建立嚴(yan)格的財務(wu)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zhun)確、完整。
第(di)三十四(si)條 本(ben)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de)會計(ji)(ji)人(ren)員。會計(ji)(ji)不(bu)得兼(jian)任(ren)出納。會計(ji)(ji)人(ren)員必(bi)須(xu)(xu)進行會計(ji)(ji)核算,實(shi)行會計(ji)(ji)監(jian)督。會計(ji)(ji)人(ren)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bi)須(xu)(xu)與接管人(ren)員辦(ban)清交接手續。
第(di)三十五條 本團體(ti)的資(zi)產管理必須(xu)執行中國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shou)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biao)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du)(du)。資(zi)產來源屬(shu)于國家撥(bo)款或者社會捐贈(zeng)、資(zi)助的,必須(xu)接受(shou)審(shen)計機關的監督(du)(du),并(bing)將(jiang)有關情況以(yi)適當方式向(xiang)社會公布(bu)。
第三(san)十六條 經費開(kai)支(zhi)受理事(shi)會(hui)監督,執行(xing)機(ji)構按年度(du)向理事(shi)會(hui)報告。
第三(san)十七(qi)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geng)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deng)記管(guan)(guan)理機關(guan)和業(ye)務(wu)主(zhu)管(guan)(guan)單位組(zu)織的(de)財務(wu)審計。
第(di)三十八條(tiao) 本團體的資產(chan),任何單(dan)位、個人不得(de)侵占、私(si)分和挪用。
第(di)九章 章程的修(xiu)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dui)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shen)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xu)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zhu)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she)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核準后生(sheng)效(xiao)。
第十章(zhang) 終止程(cheng)序和資(zi)產清(qing)理(li)
第四(si)十(shi)一條(tiao) 本會(hui)之終止需經會(hui)員大(da)會(hui)通過(guo),報(bao)中國社會(hui)科學(xue)(xue)院和民(min)政部批準。終止時,由會(hui)員大(da)會(hui)成立資產(chan)清算小組。清理后(hou)的資產(chan)用(yong)于易學(xue)(xue)的發展和研究事業(ye)。
第四十二(er)條(tiao) 本章(zhang)程以(yi)中文文本為法定母(mu)本,自社團登記(ji)管理機(ji)關(guan)核準之(zhi)日起生效(xiao)。章(zhang)程之(zhi)解釋權(quan)在常務理事會(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