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營養費是什么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bu)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zhu)治療(liao)。
合理(li)營(ying)養是促進康(kang)復的(de)物質基礎。受害人的(de)營(ying)養狀(zhuang)況,直接關系到手術的(de)成敗和疾病的(de)治療,尤(you)其是危(wei)重病人,往(wang)往(wang)不能依靠普(pu)通(tong)進食來解決營(ying)養問題(ti)。
適當的(de)營養支持(chi)能(neng)顯(xian)著(zhu)地改善受害(hai)(hai)人(ren)(ren)的(de)營養狀況,有(you)效地配合臨床,縮短住(zhu)院時間,促進盡快康復(fu)。因此,營養費的(de)支出對于(yu)受害(hai)(hai)人(ren)(ren)的(de)治療和(he)康復(fu)有(you)著(zhu)不(bu)同程(cheng)度的(de)需要(yao)。
人身損害營養費是多少
營養費的賠(pei)償可(ke)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huo)費標(biao)準的百(bai)分之四十至六(liu)十的比(bi)例計算(suan)。
根據《最高(gao)人民法(fa)院關于審理(li)人身損害(hai)賠償案件適(shi)用法(fa)律若干問題(ti)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hai)人傷殘情況參(can)照醫療機(ji)構的意見確定。
鑒于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經濟不發達,生活水平不高,加之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項目標準具體,相對(dui)比較(jiao)抽象的(de)實際情(qing)況,營養費的(de)給付(fu)一般不宜過(guo)高。
一般來說(shuo),受害人可(ke)以請求營養費(fei)賠償(chang)的情(qing)形(xing)有:
(1)受(shou)害(hai)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hai)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jin)食;
(2)因手(shou)術或危重病住院后處(chu)于恢復期;
(3)非(fei)手(shou)術或非(fei)危重病恢復期,但治療醫(yi)院建議應增加特(te)別營(ying)養的。
人身損害營養費賠償標準
關于營(ying)(ying)養費(fei)的(de)具(ju)體給付標準(zhun),司(si)法解釋并(bing)沒有明確(que)(que)規(gui)定。人民法院應(ying)當(dang)根據醫療(liao)機(ji)構的(de)意(yi)見,并(bing)在對受(shou)害人傷殘情況及恢復情況進行核實(shi)的(de)基(ji)礎上(shang),確(que)(que)認受(shou)害人確(que)(que)需補充營(ying)(ying)養食品作為(wei)輔助治療(liao)或者恢復身體機(ji)能(neng)的(de),才(cai)可酌(zhuo)情決定賠償營(ying)(ying)養費(fei)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