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什么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對股東的此項權利作出了規(gui)定(ding)。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
1、公司(si)連續(xu)五年不(bu)向股東分配利(li)潤(run),而(er)公司(si)該五年連續(xu)贏利(li),并且符合本法規定(ding)的分配利(li)潤(run)條件的;
2、公司合并(bing)、分立、轉讓(rang)主(zhu)要(yao)財(cai)產的;
3、公(gong)司章(zhang)(zhang)程規定的營業期限(xian)屆(jie)滿或者章(zhang)(zhang)程規定的其他(ta)解散事由出現,股(gu)東會會議通過(guo)決(jue)議修改章(zhang)(zhang)程使公(gong)司存(cun)續的。
股東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公司告知(zhi)股東異議的權利;
2、異議股(gu)東(dong)提前作出書面反對通知,并(bing)在股(gu)東(dong)會決議使不(bu)得投(tou)票(piao)贊成被(bei)提議的公(gong)司行(xing)動;
3、異議(yi)股東當在股東會決議(yi)之后的60日內以書(shu)面形式請求公(gong)司以公(gong)平價格購買其持有股權;
4、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即股權收買請求權受阻時,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qiu)法院(yuan)決定(ding)收買(mai)(mai)價(jia)格。法院(yuan)在確(que)定(ding)收買(mai)(mai)價(jia)格時,可以聘請專業評估(gu)(gu)師進行(xing)估(gu)(gu)價(jia),該(gai)估(gu)(gu)價(jia)應以公(gong)司(si)股東(dong)會(hui)、董(dong)事會(hui)作出決議前一日(ri)股票的公(gong)平價(jia)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