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別
1、錄像作品
錄像作(zuo)品(pin)(pin)是指攝制在一定物(wu)質(zhi)上(shang)的(de),由一系(xi)列有伴(ban)(ban)音或(huo)者無(wu)伴(ban)(ban)音的(de)畫面組成的(de),需要借助專門的(de)裝(zhuang)置才(cai)能放映(ying),播放的(de)作(zuo)品(pin)(pin),如(ru)電影、電視、錄像帶等。
攝制這種電影、電視、錄(lu)像帶的制作(zuo)人,在(zai)制作(zuo)過程中(zhong)需要充分發(fa)(fa)揮想象力(li)和獨(du)創(chuang)(chuang)性(xing),表現在(zai)對表演(yan)者的表演(yan)動作(zuo)的創(chuang)(chuang)造、置景、配音、攝制技術的運用,剪接等具(ju)體活(huo)動中(zhong),通(tong)過這種“充分發(fa)(fa)揮個人的想象力(li)和獨(du)創(chuang)(chuang)性(xing)”制成的錄(lu)像,就是作(zuo)品(pin)。
2、錄像制品
錄(lu)音(yin)錄(lu)像制(zhi)品,是指(zhi)將已制(zhi)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xin)進行(xing)翻(fan)錄(lu),完全運用原制(zhi)成品的各項標準(zhun)、要(yao)求,或是機(ji)械地(di)將表演者(zhe)的表演或景物(wu)錄(lu)制(zhi)下來的非(fei)智力創(chuang)作成果(guo)。
這種錄音錄像制品(pin)、制作人在(zai)錄制過(guo)程中不需要發揮想(xiang)象力、不需要發揮創造性,只是一種復制技術(shu),不屬著作權法(fa)中規定的(de)作品(pin)范(fan)疇(chou)。
錄像作品是否有著作權
有(you),錄(lu)像作(zuo)品受著(zhu)作(zuo)權保(bao)護(hu)。著(zhu)作(zuo)權受保(bao)護(hu)對象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yin)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jian)筑作品。
錄像制品和視聽作品的區別
1、性質不同
錄像制品(pin)是指電影(ying)作品(pin)和以(yi)類似攝制電影(ying)的方法創(chuang)作的作品(pin)以(yi)外的任何有伴(ban)音或者無(wu)伴(ban)音的連續相關(guan)形象、圖像的錄制品(pin)。
而視聽作品(pin)是指通(tong)過(guo)機械裝置能直接(jie)為人的視覺(jue)和聽覺(jue)所感知(zhi)的作品(pin)。
2、作品不同
錄像制(zhi)(zhi)品(pin)是對表(biao)演或其(qi)他形象、影(ying)像進行機(ji)械錄制(zhi)(zhi)產生(sheng)的,不具備作品(pin)所具有的獨創性,不構成作品(pin)。
而視聽作品包括有聲電影、電視、錄像作品(pin)和(he)其他錄制在磁(ci)帶、唱片或類似這一方面配音圖(tu)像作品(pin)等(deng)。
3、特點不同
錄(lu)像制(zhi)品是鄰(lin)接權的客(ke)體,因為它不夠成為錄(lu)像作(zuo)品的條件(jian),所(suo)以(yi)其(qi)制(zhi)作(zuo)者不能對此享有(you)著作(zuo)權,只(zhi)能享有(you)鄰(lin)接權。
而(er)視(shi)聽(ting)作品為受著作權法保護(hu)的一種(zhong)作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