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獲北京大學(xue)(xue)法學(xue)(xue)學(xue)(xue)士學(xue)(xue)位。
1987年,獲(huo)中國政(zheng)法(fa)大學法(fa)學碩士(shi)學位。
1992年,獲美國康奈爾(er)大學(xue)(xue)法(fa)學(xue)(xue)碩士學(xue)(xue)位(wei)。
1994年(nian),獲(huo)加拿大(da)麥(mai)基爾大(da)學(xue)(xue)法學(xue)(xue)學(xue)(xue)士學(xue)(xue)位。
1982年-1984年,在最高人(ren)民(min)檢察(cha)院從事(shi)于法律監(jian)督工作。
1987年-1989年,在中國工(gong)商經濟開發(fa)公(gong)司,從事于國際貿易工(gong)作。
1994年底至今(jin),從事于律師工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市(shi)政(zheng)府行政(zheng)復議委(wei)員會第一屆委(wei)員。
2011-2015年,任(ren)北(bei)京市政府(fu)行政復(fu)議委員會第二屆委員。
2015年(nian)-2019年(nian),任北京市政府(fu)行政復議委員會(hui)第三屆委員。
中國國際經(jing)濟(ji)貿易仲裁(cai)委員會仲裁(cai)員。
海(hai)峽兩岸仲裁(cai)中心仲裁(cai)員(yuan)。
北京仲(zhong)裁委員會(hui)仲(zhong)裁員。
上海國際仲裁(cai)(cai)中心仲裁(cai)(cai)員。
北京大學(xue)法學(xue)院碩士(shi)生(sheng)導師。
美(mei)國杜肯斯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北京(jing)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