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e)(ye)債券(quan)(quan)(quan)】企業(ye)(ye)債券(quan)(quan)(quan)的(de)(de)特點 企業(ye)(ye)債券(quan)(quan)(quan)和公司(si)債券(quan)(quan)(quan)的(de)(de)區別
企業債券的特點
1、契約性
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企業債券實際上代表著一種債權債務的責任契約關系。企業債券主要通過規定債券發行人在既定的時間內必須支付利息,在約定的日期內必須償還本金,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一特點表現在兩種方式中,一是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一般是指不動產)具有索償權,一旦發行者的經營出現問題,企業債券持有者則可要求以已經指定的資產進行賠償,這種債券實際上是抵押債券;另一種是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不對企業資產具有索償權,其索償權是針對發行者的一般信譽而言的,這是企業債券中責任關系的通常形式。
2、優先性
企業(ye)債券(quan)的(de)持(chi)有人只是企業(ye)的(de)債權人,不是所(suo)有者(zhe),他無(wu)權參與或干涉企業(ye)日(ri)常的(de)經營管(guan)理(li)和決策工作(zuo)。
但債券持(chi)有人有按期收(shou)取利息的(de)權利,其收(shou)入(ru)在(zai)會(hui)計(ji)科目(mu)上(shang)計(ji)入(ru)成(cheng)本,所以在(zai)順序上(shang)要(yao)優(you)先于(yu)股東的(de)分(fen)紅。而當發債的(de)企業經營破產后清理企業資產時(shi),債券持(chi)有人可(ke)優(you)先于(yu)股東收(shou)回(hui)本金,且企業債券一般(ban)都(dou)在(zai)發行(xing)時(shi)便確定還本的(de)期限。
3、通知償還性
部分企業債券(quan)附有(you)(you)通知(zhi)償(chang)還的(de)規定,即(ji)發行(xing)者具有(you)(you)可以選(xuan)擇在(zai)債券(quan)到期之(zhi)前(qian)償(chang)還本金的(de)權利(li)。通常當發行(xing)債券(quan)的(de)企業準備降低債券(quan)的(de)利(li)率時使用這種權利(li),屆時企業可以隨時通知(zhi)償(chang)還一部分或全部企業債券(quan)。
4、可兌換性
部分企業(ye)債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允許其(qi)持有者(zhe)隨意(yi)兌換成(cheng)另一種金融交易工具。兌換條件在契約中已經(jing)明(ming)確,其(qi)目的(de)(de)也是為了(le)增加債券的(de)(de)靈(ling)活性(xing)和流動性(xing)從而降低利息(xi)的(de)(de)支(zhi)出。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zhai)券(quan)(quan)和企業債(zhai)券(quan)(quan)本質上(shang)是同一類(lei)債(zhai)券(quan)(quan),在(zai)我國,公司債(zhai)券(quan)(quan)和企業債(zhai)券(quan)(quan)在(zai)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發行主體的范圍。目前,公司債券僅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則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2、監管機構。公司債券(quan)發(fa)(fa)行由中國證(zheng)監會核準;企業債券(quan)發(fa)(fa)行由國家發(fa)(fa)改委審批。
3、資(zi)(zi)(zi)金(jin)用途。公(gong)司(si)債券(quan)可根據公(gong)司(si)自身(shen)的(de)具體經營需(xu)要提出發行需(xu)求(qiu)。企業債券(quan)的(de)發債資(zi)(zi)(zi)金(jin)主要用途包括(kuo)固定資(zi)(zi)(zi)產投資(zi)(zi)(zi)、技術改造更(geng)新、基礎設施建(jian)設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