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tong)(tong)事故處理程序】一般交通(tong)(tong)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tong)(tong)輕(qing)微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fa)生交通(tong)事(shi)故后,當事(shi)人對事(shi)實及(ji)成(cheng)因無爭議的,可(ke)即(ji)行撤離現(xian)場(chang),自行協(xie)商處理損害賠償事(shi)宜。不即(ji)行撤離現(xian)場(chang)的,必須保護(hu)好現(xian)場(chang),并(bing)迅(xun)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min)警(jing)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ge)在承諾制度的(de)時間(jian)內快速趕赴現(xian)場(chang),并快速處置現(xian)場(chang)。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lie)工(gong)作。現(xian)場勘查(cha)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mian)、準確。
4.現(xian)場(chang)勘查(cha)記錄經復核無(wu)誤后,應(ying)要求(qiu)當事人(ren)或見證人(ren)在現(xian)場(chang)圖上簽名。
5.為檢(jian)驗需(xu)要,必要時可(ke)扣留肇事(shi)車輛和(he)當事(shi)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shi)人預約(yue)事(shi)故處理時(shi)間(jian)。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fa)進行,包(bao)括詢(xun)(訊)問(wen)、痕跡提取檢驗、技(ji)術(shu)檢測、損(sun)害(hai)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zai)調(diao)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jin)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zheng)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shi)間依法作(zuo)出責(ze)任認定。
3.公布(bu)責(ze)任時(shi),必(bi)須召集(ji)各方(fang)當事(shi)(shi)人到場講清(qing)事(shi)(shi)故的基(ji)本(ben)事(shi)(shi)實和(he)認定(ding)責(ze)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zhi)當(dang)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fu),3日內向(xiang)上級(ji)交警部門(men)申請復核或應當(dang)在民事賠償訴訟當(dang)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ba)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chu)罰意見呈送領(ling)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fa)裁決。
4.告知當事人(ren)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lv)時效。
5.辦理處罰(fa)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de)證明、票據、各種資料(liao)。
2.在(zai)確(que)認傷者治療終(zhong)結(jie)或(huo)確(que)定(ding)損(sun)害(hai)結(jie)果后,必須在(zai)規定(ding)時間內詢問各方當(dang)(dang)事人或(huo)代理(li)人是否愿(yuan)意(yi)進行賠償調(diao)(diao)解。愿(yuan)意(yi)調(diao)(diao)解的,調(diao)(diao)解次數最(zui)多為兩次;不愿(yuan)意(yi)調(diao)(diao)解的,告(gao)知當(dang)(dang)事人可在(zai)法(fa)定(ding)時效內向人民法(fa)院提起民事訴訟(song)。
3.調解成(cheng)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shi)人。
4.調解(jie)未(wei)成(cheng)功的(de),應當填(tian)寫(xie)《調解(jie)終結書》,送交(jiao)當事人(ren),并告知(zhi)當事人(ren)可在法(fa)(fa)定時(shi)效內向人(ren)民法(fa)(fa)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