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ri),“2022年3月1日(ri)起,微(wei)信、收款碼不能用(yong)于(yu)經營(ying)收款”的消(xiao)息傳得沸(fei)沸(fei)揚(yang)(yang)揚(yang)(yang)。據悉,該說(shuo)法(fa)是對此前央行(xing)監管新規(gui)的錯誤解讀(du)。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guan)網發(fa)布(bu)《中國人民銀行關于(yu)加強支付受理(li)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li)的通知(銀發(fa)〔2021〕259號)》,里面(mian)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
具體(ti)是(shi)指(zhi)使用(yong)“碼牌”或者打(da)印(yin)封裝的“個人靜(jing)態(tai)收(shou)款碼”的商(shang)戶,需(xu)要向(xiang)收(shou)款服務機構(如微信、等)申請轉為商(shang)用(yong)收(shou)款碼。但這(zhe)并(bing)非是(shi)網傳的“禁止收(shou)款碼商(shang)用(yong)”,且消(xiao)費者日常支付體(ti)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ying)響。
“個人靜態收款碼(ma)”這類收款碼(ma)安全性(xing)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央(yang)行此次出臺相關要求,正是為了加(jia)強(qiang)行業管理,更好地保障個體商戶資金安全,守住(zhu)老百姓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