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nian)11月28日,“2022年(nian)3月1日起,微(wei)信(xin)、收(shou)款碼不(bu)能用于經(jing)營收(shou)款”的(de)消息(xi)傳得(de)沸(fei)沸(fei)揚揚。據(ju)悉(xi),該說法是(shi)對此前央行監管新規的(de)錯(cuo)誤解讀。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guan)網發布《中(zhong)國人民銀行關于加(jia)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xiang)關業務(wu)管理的通(tong)知(銀發〔2021〕259號(hao))》,里面對個人收款(kuan)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chu)具體規定。
具體(ti)是(shi)指使用(yong)“碼(ma)牌”或者打印封裝的“個人靜態收(shou)款(kuan)碼(ma)”的商戶(hu),需要向(xiang)收(shou)款(kuan)服務(wu)機構(如微信、等)申請轉為商用(yong)收(shou)款(kuan)碼(ma)。但這(zhe)并非是(shi)網傳的“禁止收(shou)款(kuan)碼(ma)商用(yong)”,且消(xiao)費(fei)者日常支付體(ti)驗和感(gan)受不會受到影響。
“個人靜態收款(kuan)碼(ma)”這類收款(kuan)碼(ma)安(an)全性較(jiao)低,容易被(bei)犯(fan)罪分子利用(yong)。央行(xing)此次出(chu)臺相關(guan)要(yao)求(qiu),正(zheng)是為了(le)加強(qiang)行(xing)業管(guan)理,更好地保障個體商戶資(zi)金安(an)全,守住老百姓(xing)的(de)“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