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的條件有哪些
參(can)照我國《民法(fa)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領養或收養孩子遵從以下規定辦理子女過繼的手續就可以了,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民政局或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1、子(zi)女過(guo)繼(ji),被收養人(ren)條件。下列不滿(man)十(shi)四周歲的未成年人(ren)可(ke)以(yi)被收養:
(1)喪失父母(mu)的(de)孤兒;
(2)查(cha)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fu)母有特殊困(kun)難無力撫(fu)養的子女。
2、子女過繼,收(shou)養人應具備的(de)條件。
(1)無子女;
(2)有(you)撫養教育被收(shou)養人的能力;
(3)未(wei)患(huan)有(you)在醫學上認為不(bu)應當(dang)收養子(zi)女(nv)的疾(ji)病;
(4)年滿30周歲。
收養(yang)人(ren)只能收養(yang)1名子(zi)女,但收養(yang)孤兒、殘(can)疾兒童或(huo)者(zhe)社會福利機構撫(fu)養(yang)的查(cha)找(zhao)不到(dao)生父(fu)母的棄嬰(ying)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yang)人無(wu)子(zi)女和收養(yang)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yang)子(zi)女(nv),須夫妻共(gong)同收養(yang)。無(wu)配偶的(de)男性(xing)收養(yang)女(nv)性(xing)的(de),收養(yang)人與被收養(yang)人的(de)年齡應當相(xiang)差40周歲(sui)以(yi)上。
另(ling)外,收養三(san)(san)代以(yi)(yi)內同輩(bei)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yi)(yi)不受(shou)《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san)(san)條第三(san)(san)項(xiang)(生父母有特殊困(kun)難(nan)無力撫養的子女)、第(di)一千零九(jiu)十四條第(di)三項(有(you)特(te)殊困(kun)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ling)二條(無配(pei)偶的(de)男性收養(yang)女性)、收(shou)(shou)養(yang)人(ren)與被收(shou)(shou)養(yang)人(ren)的年齡應當相差四(si)十周歲(sui)以上。和被收(shou)(shou)養(yang)人(ren)不滿十四(si)周歲(sui)的限制。
子女過繼如何辦理
材料:
1、收養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jian)及復(fu)(fu)印件(jian)(復(fu)(fu)印戶口地(di)址,如(ru)已生育子(zi)女須復(fu)(fu)印子(zi)女的戶口簿)。
2、婚姻狀(zhuang)況證(zheng)明原件(jian)及復印(yin)件(jian)。
3、收養人(ren)(ren)所(suo)在(zai)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本人(ren)(ren)婚姻狀(zhuang)況、有(you)無(wu)子女和撫養教(jiao)育被收養人(ren)(ren)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收養(yang)人(ren)常住地的區計劃(hua)生(sheng)育(yu)部門出具(ju)的收養(yang)人(ren)生(sheng)育(yu)、子女情況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流程:
1、子女過繼,收養審(shen)查
收(shou)養(yang)登(deng)記(ji)機關(guan)對收(shou)養(yang)人提(ti)出(chu)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tiao)件準予登(deng)記(ji)。
2、子女過繼(ji),收養登記
對經(jing)審查合格(ge)的收(shou)(shou)養人發給《收(shou)(shou)養證》,自(zi)收(shou)(shou)養登(deng)記(ji)之日起收(shou)(shou)養關(guan)系(xi)成立(li)。經(jing)法(fa)定(ding)收(shou)(shou)養登(deng)記(ji)程序的收(shou)(shou)養關(guan)系(xi),受法(fa)律保(bao)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