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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狗證在哪里辦 廣州養狗需要什么手續 廣州市養犬登記規定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名品資訊 上傳提供 2024-10-24 評論 0
摘要:廣州市狗證在哪里辦?廣州養狗需要什么手續?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廣州市嚴格管理區內養犬,犬齡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養犬登記。本文小編帶來了廣州市養犬登記規定詳情,下面一起來了解廣州養狗證怎么辦理吧。

廣州養犬登記相關規定

1.申請養(yang)犬登(deng)記的(de)單(dan)位,應(ying)當(dang)符(fu)合下列條件:

(一)能夠(gou)獨立(li)承擔(dan)法(fa)律責任;

(二(er))有看護財物、展(zhan)覽、表演(yan)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de)養犬管理制度(du);

(四(si))有專(zhuan)人管養犬只;

(五(wu))有犬籠、犬舍、圍墻(qiang)等圈養設施。

2.申請養犬登記的個人,應(ying)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you)完全民事行為能力(li);

(二)有獨立的居(ju)所。

3.申請養犬(quan)登記的,申請人應(ying)當按照下列規定(ding)到居所(suo)(suo)所(suo)(suo)在地的公安派出所(suo)(suo)辦理:

(一)單(dan)位申請養犬(quan)(quan)的,持(chi)單(dan)位主體資(zi)格證明(ming)、單(dan)位法定代表人身(shen)份證明(ming)、犬(quan)(quan)只免疫證明(ming)、犬(quan)(quan)只數量清單(dan)以及(ji)符合本條例第十(shi)三(san)條規(gui)定條件(jian)的相關證明(ming);

(二)個人申(shen)請養犬的,攜帶犬只并持養犬人身份證(zheng)明(ming)、犬只免疫證(zheng)明(ming)以及符合本條例第十(shi)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zheng)明(ming)。

4.區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dao)養(yang)犬申請(qing)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nei)進(jin)行審查,作出是否準予(yu)登記(ji)的(de)決定。符合條件(jian)的(de),應當予(yu)以登記(ji),并(bing)發放《養(yang)犬登記(ji)證(zheng)》和犬牌,為犬只植(zhi)入(ru)電子身份標識;不符合條件(jian)的(de),不予(yu)登記(ji),并(bing)書面說(shuo)明(ming)理由,告知申請(qing)人(ren)三日內(nei)將犬只自行處(chu)置或者送(song)到(dao)犬只留驗場所(suo)。

5.養犬人應當在(zai)《養犬登(deng)(deng)記(ji)證(zheng)》上注明的(de)登(deng)(deng)記(ji)有效期屆滿(man)前三十日內(nei),持犬只免疫(yi)證(zheng)明到(dao)居(ju)所(suo)所(suo)在(zai)地的(de)公安派出所(suo)申請辦理養犬登(deng)(deng)記(ji)續(xu)期手續(xu)。

登記(ji)有(you)效期由公安機關根據犬(quan)(quan)只免(mian)疫有(you)效期、養犬(quan)(quan)人繳納養犬(quan)(quan)管理費等情況確定。

個(ge)人第一次申請辦理養犬(quan)登記續期(qi)手續的,應(ying)當攜帶犬(quan)只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chu)所辦理。

養(yang)犬(quan)(quan)人在本條例施(shi)行前按照《廣州市(shi)養(yang)犬(quan)(quan)管理規(gui)定(ding)》的(de)規(gui)定(ding)已為犬(quan)(quan)只(zhi)辦(ban)理過養(yang)犬(quan)(quan)許可(ke)證(zheng)的(de),本條例施(shi)行后可(ke)以(yi)直接申請辦(ban)理養(yang)犬(quan)(quan)登記續(xu)期手續(xu)。

6.在嚴格(ge)管理(li)區內養犬(quan)應當繳納(na)養犬(quan)管理(li)費。

養犬管理費的征收標準為(wei)每(mei)只犬第(di)一(yi)年五百元,第(di)二年起每(mei)年三百元。

盲人(ren)飼養導盲犬(quan)只、肢體重殘人(ren)士飼養扶(fu)助犬(quan)只的(de),免繳養犬(quan)管理費;飼養絕育犬(quan)只的(de),從犬(quan)只絕育的(de)下(xia)年(nian)起免繳兩(liang)年(nian)養犬(quan)管理費。

養犬管理(li)費(fei)(fei)由區公安(an)機關在(zai)辦理(li)登記或者登記續期時征收,上(shang)繳市(shi)級財(cai)政(zheng),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li);養犬行政(zheng)管理(li)工作以及相關服務所需(xu)經費(fei)(fei),列入財(cai)政(zheng)預算(suan)。

7.《養(yang)犬登(deng)記證》登(deng)記的(de)(de)養(yang)犬人因出(chu)國(guo)定居、死亡等原因需要變更(geng)為家庭其他成員,或者養(yang)犬人居所(suo)發生變更(geng)的(de)(de),養(yang)犬人應當自變更(geng)事實發生之日起(qi)十五日內(nei),持《養(yang)犬登(deng)記證》以(yi)及相關證明(ming)材料(liao)到居所(suo)所(suo)在(zai)地的(de)(de)公安派出(chu)所(suo)申(shen)請辦理養(yang)犬登(deng)記變更(geng)手續(xu)。

8.發(fa)生下列情(qing)形之一的(de),養犬(quan)人應(ying)當(dang)在(zai)十五(wu)日內到居(ju)所所在(zai)地的(de)公安派出所申(shen)請辦理養犬(quan)登記(ji)注銷手續:

(一)已(yi)經登記的犬只(zhi)死亡的;

(二)養犬(quan)人放棄(qi)飼養已經(jing)登(deng)記的犬(quan)只(zhi),將犬(quan)只(zhi)按照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行(xing)妥善處置(zhi)或(huo)者送到犬(quan)只(zhi)留驗場所的。

9.犬(quan)只(zhi)免疫(yi)證(zheng)明由(you)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bu)門統一印(yin)制(zhi),《養(yang)犬(quan)登記證(zheng)》、犬(quan)牌、犬(quan)只(zhi)的電(dian)子身份標識由(you)市公安(an)機關統一印(yin)制(zhi)或(huo)者設置。

禁(jin)止偽造、變造或(huo)者(zhe)(zhe)買賣犬(quan)(quan)(quan)只免疫證(zheng)(zheng)明、《養(yang)犬(quan)(quan)(quan)登記證(zheng)(zheng)》、犬(quan)(quan)(quan)牌(pai)和犬(quan)(quan)(quan)只電子(zi)身(shen)份(fen)(fen)標識。禁(jin)止買賣或(huo)者(zhe)(zhe)使用(yong)偽造、變造的犬(quan)(quan)(quan)只免疫證(zheng)(zheng)明、《養(yang)犬(quan)(quan)(quan)登記證(zheng)(zheng)》、犬(quan)(quan)(quan)牌(pai)和犬(quan)(quan)(quan)只電子(zi)身(shen)份(fen)(fen)標識。

《養(yang)犬登記證》、犬牌、犬只的(de)電子身份標識損毀或者遺失的(de),養(yang)犬人應當自損毀或者遺失之日(ri)(ri)起十五日(ri)(ri)內申請(qing)換發、補發或者補植。

10.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犬只登記電子(zi)檔案,記載下列事(shi)項:

(一)養犬人(ren)姓名或(huo)者名稱、地址(zhi)、聯系(xi)方式;

(二)犬只的品種(zhong)、出生時間、主要體貌特征(zheng)和照(zhao)片(pian);

(三)《養(yang)犬登記證》號碼(ma)、發(fa)放(fang)時間,以及《養(yang)犬登記證》、犬牌、犬只的電(dian)子身份(fen)標識的換發(fa)、補(bu)發(fa)、補(bu)植等情(qing)況;

(四)登(deng)記續(xu)期、變更、注銷等情況(kuang);

(五(wu))犬只免疫證明號碼(ma)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情(qing)況;

(六)養犬管理費的繳納情況;

(七)違法養(yang)犬行為;

(八)犬只傷人情況;

(九(jiu))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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