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shi)農業(ye)農村委關于(yu)上海市(shi)實(shi)施長江口及其他內陸水域禁(jin)漁的通告》,上海市(shi)長江流域禁(jin)漁區和(he)時間如下:
一(yi)、長(chang)江口水域禁漁區
農(nong)(nong)業農(nong)(nong)村部設定的(de)(de)長江口禁捕(bu)管理區(qu)(包含上(shang)海(hai)市長江口中華鱘自然保(bao)護(hu)區(qu)、長江刀(dao)鱭國家(jia)級水產種質資源保(bao)護(hu)區(qu)上(shang)海(hai)段(duan))內的(de)(de)上(shang)海(hai)市管轄水域。
具(ju)體范(fan)圍為東經122°15′、北(bei)緯31°41′36″、北(bei)緯30°54′00″形成的(de)框型區線,向(xiang)西以水(shui)(shui)陸交界(jie)(jie)線為界(jie)(jie)。具(ju)體為上(shang)述范(fan)圍內沿江岸線海塘(tang)、水(shui)(shui)閘外側與自(zi)然水(shui)(shui)域連通的(de)長江口水(shui)(shui)域。
二、長江口水域禁漁(yu)期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農業農村部關于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0〕3號)規定,實施常年禁捕。
三、禁止類型
長江(jiang)口水域禁捕期間禁止天然(ran)漁業資源的(de)生產(chan)性捕撈。
一、禁漁時間
2月16日(ri)12時至(zhi)5月16日(ri)12時。
二、禁漁區域
浦(pu)東新區轄(xia)區內黃浦(pu)江和內陸所(suo)有開放性、自(zi)然性漁(yu)業(ye)水域(yu)。
三、禁止類型
內陸(lu)禁(jin)漁期間禁(jin)止除休(xiu)閑垂釣外的所有捕(bu)撈作業類型。
四、禁用漁具
上海市(shi)黃浦(pu)江(jiang)及(ji)其他(ta)內陸水域:除《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漁(yu)業(ye)法》及(ji)農業(ye)農村(cun)部規定的相關禁用(yong)漁(yu)具(ju)以外,全年(nian)禁止使(shi)用(yong)地籠網(wang)、插網(wang)、網(wang)籪、機吸耙刺(ci)(ci)、機拖耙刺(ci)(ci)等破壞(huai)漁(yu)業(ye)資源(yuan)的漁(yu)具(ju)。
一、禁漁時間
2月(yue)(yue)16日(ri)12時至(zhi)5月(yue)(yue)16日(ri)12時。
二、禁漁區
具(ju)體范圍(wei)為(wei)寶山區(qu)轄區(qu)內除長江口以(yi)外的開放性、自(zi)然性漁業水域,包括(kuo)湖泊(bo)及河(he)流(河(he)道)。
三、禁止類型
禁(jin)漁期間禁(jin)止除(chu)休閑垂釣外的(de)所有捕撈(lao)作業類型。
四、禁用漁具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漁業法》及農(nong)業農(nong)村部(bu)規定的相(xiang)關禁用漁具(ju)以外(wai),禁止使(shi)用插(cha)網(wang)(wang)、網(wang)(wang)籪、地籠網(wang)(wang)、機吸耙刺、機拖(tuo)耙刺等(deng)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ju)。
一、禁漁區
長江口水域:
包括農業農村部設定(ding)的長(chang)(chang)江口(kou)禁(jin)捕管理區(包含上(shang)海市長(chang)(chang)江口(kou)中華鱘(xun)自然保護區、長(chang)(chang)江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上(shang)海段)內的上(shang)海市管轄水域(yu)。
具體范圍(wei)為(wei)東經122°15′、北緯(wei)31°41′36”、北緯(wei)30°54′00”形成的(de)框型區線,向西(xi)以(yi)水陸交界線為(wei)界。具體為(wei)上述范圍(wei)內沿江(jiang)岸線海塘、水閘外側(ce)與自(zi)然(ran)水域連通的(de)長江(jiang)口水域。
黃浦江及其他(ta)內陸水域(yu):
黃浦江水域(yu):具(ju)體范(fan)圍(wei)為(wei)上游淀山湖以(yi)下(xia)攔路港(gang)大(da)橋起,至下(xia)游吳(wu)淞口(吳(wu)淞口燈(deng)塔(ta)E121°31'08.4"、N31°23'47.2",101號燈(deng)浮E121°31'32.3"、N31°23'39.6",北港(gang)嘴E121°31'21.9"、N31°23'24"三點連線)水域(yu)內(nei)的(de)(de)(de)漁業水域(yu)。具(ju)體為(wei)上述范(fan)圍(wei)沿(yan)岸(an)兩(liang)側(ce)防汛墻之間(有水閘(zha)的(de)(de)(de)以(yi)水閘(zha)為(wei)界)的(de)(de)(de)漁業水域(yu)。
其他內陸水域:具體(ti)范圍為上(shang)海市轄區內除長江(jiang)口、黃浦江(jiang)水域以外的(de)開放性、自然性漁業水域,包括湖泊及河(he)流(河(he)道)。
二、禁漁期
長江口水域:
按(an)照《農業農村(cun)部(bu)關(guan)于(yu)長江流域重點(dian) 水域禁(jin)捕范圍和時間的通(tong)告(gao)(gao)》(農業農村(cun)部(bu)通(tong)告(gao)(gao)〔2019〕4號)、《農業農村(cun)部(bu)關(guan)于(yu)設立長江口禁(jin)捕管理區的通(tong)告(gao)(gao)》(農業農村(cun)部(bu)通(tong)告(gao)(gao)〔2020〕3號)規定,實施常年禁(jin)捕。
黃浦江(jiang)和其(qi)他內陸水域:
2月16日12時(shi)至5月16日12時(shi)
三、禁止類型
長江(jiang)口水域:禁捕(bu)期間禁止(zhi)天然漁(yu)業資源的(de)生產(chan)性捕(bu)撈。
黃浦江和其(qi)他內陸水域:禁漁期間禁止(zhi)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
一、內陸水域禁漁
(一(yi))禁漁期:2月16日(ri)12時至5月16日(ri)12時。
(二)禁(jin)漁區(qu):具體范圍(wei)為(wei)嘉定(ding)區(qu)轄區(qu)內(nei)開放性、自然性漁業(ye)水域,包括(kuo)湖泊(bo)及河流(河道)。
(三)禁(jin)止類型:禁(jin)漁期間禁(jin)止除休閑垂(chui)釣外的所有捕撈作(zuo)業(ye)類型。
二、漁業水域禁止漁具
1、適(shi)用(yong)范圍(wei):嘉定(ding)區轄區內開放(fang)性(xing)、自然性(xing)漁業水域(yu),包括(kuo)湖泊及河流(河道)。
2、禁用(yong)(yong)漁(yu)具(ju):除《中(zhong)華(hua)人民(min)共和國漁(yu)業法》及農(nong)業農(nong)村(cun)部規定(ding)的相關(guan)禁用(yong)(yong)漁(yu)具(ju)以外,禁止使用(yong)(yong)插網、網籪、地籠網、機吸耙刺、機拖耙刺等破壞(huai)漁(yu)業資(zi)源的漁(yu)具(ju)。
一、禁漁時間
2月(yue)16日(ri)12時至5月(yue)16日(ri)12時。
二、禁漁范圍
青浦轄區內開放性、自(zi)然性漁(yu)業水域(yu),包(bao)括(kuo)湖(hu)泊及河流(河道)。
三、禁止類型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suo)有捕(bu)撈作業類型(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