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小型企(qi)業和微型企(qi)業的(de)區(qu)別 小微(wei)企業(ye)和小型微(wei)利企業(ye)的區別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型、微型企(qi)業(ye)(ye)的(de)具(ju)體標準根據企(qi)業(ye)(ye)從(cong)業(ye)(ye)人員、營業(ye)(ye)收(shou)入、資產(chan)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ye)(ye)特點制定,具(ju)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農、林、牧、漁業(ye)(ye)。營(ying)業(ye)(ye)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wan)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gong)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shou)入40000萬(wan)元以下(xia)的為中小微型企(qi)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yuan)20人及以(yi)上,且(qie)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qi)業(ye)。
(三)建筑(zhu)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yuan)以下或資產總額(e)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營業收(shou)入300萬(wan)元及以(yi)上,且(qie)資產總(zong)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ying)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huo)資產總額3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qi)業。
(四)批(pi)發業(ye)。從業(ye)人員20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shou)入4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zhong)小(xiao)微型企業。其(qi)中(zhong),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yuan)5人(ren)以(yi)下或(huo)營業收入10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五)零售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xia)或營業(ye)收入20000萬(wan)元以下的(de)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cong)業人員10人及(ji)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yi)上的為(wei)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yi)下的(de)為(wei)微型企(qi)業。
(六(liu))交通運輸業(ye)。從業(ye)人員1000人以下(xia)或營(ying)業(ye)收(shou)入30000萬(wan)元以下(xia)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ren)員(yuan)20人及以上,且(qie)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200萬元(yuan)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
(七)倉(cang)儲業(ye)。從業(ye)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員(yuan)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wei)小(xiao)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100萬(wan)元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zheng)業(ye)。從業(ye)人員10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其中,從業人員(yuan)20人(ren)及以上,且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xiao)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de)為(wei)微型企(qi)業(ye)。
(九)住宿業。從(cong)業人員300人以下(xia)或(huo)營業收入(ru)1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企(qi)業。其(qi)中(zhong),從業人(ren)員10人及以(yi)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wan)元以下(xia)的(de)為微型企(qi)業。
(十(shi))餐飲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de)為中小(xiao)微(wei)型(xing)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yuan)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xia)或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
(十一)信息傳(chuan)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ren)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xia)的(de)為(wei)中小微型企(qi)業(ye)。其(qi)中,從業(ye)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ru)100萬元(yuan)及(ji)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yi)下或營業收(shou)入1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e)。
(十(shi)二)軟件和(he)信息技術(shu)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wan)元以(yi)下(xia)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ren)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ru)50萬(wan)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qi)業(ye)。
(十三(san))房(fang)地產開(kai)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上,且資產(chan)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ye);營業(ye)收入100萬元以(yi)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qi)業(ye)。
(十四)物業(ye)管理。從業(ye)人員(yuan)100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yi)上(shang),且(qie)營業收入500萬元(yuan)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xia)或營(ying)業收入(ru)5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fu)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huo)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及以(yi)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ye);從業(ye)人(ren)員(yuan)10人(ren)以下(xia)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業(ye)。
(十六)其他未(wei)列明行(xing)業。從(cong)業人員300人(ren)以下的為中小(xiao)微(wei)型企業。其中,從業人(ren)員(yuan)10人(ren)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ren)員10人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ye)。
上述劃(hua)分標準(zhun)適用于在中華(hua)人民(min)共(gong)和國(guo)境內依法設(she)立的各類(lei)所有制和各種組(zu)織形式(shi)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上述規(gui)定以外的行(xing)(xing)業,參照(zhao)上述規(gui)定進行(xing)(xing)劃(hua)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xiao)微企(qi)業:是小(xiao)型(xing)企(qi)業、微型(xing)企(qi)業、家庭(ting)作坊式企(qi)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2、小型微(wei)利企(qi)業:指自我雇傭(包括不(bu)付(fu)薪酬的家庭雇員)、個體經(jing)營的小企(qi)業。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微企業認(ren)定標準:
1、資(zi)產總額,工業企業不(bu)超過3000萬元(yuan),其(qi)他(ta)企業不(bu)超過1000萬元(yuan);
2、從業(ye)人數(shu),工業(ye)企業(ye)不超過100人,其(qi)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biao),年度應納稅所得(de)額(e)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認(ren)定標準:
1、從事(shi)國(guo)家非限制(zhi)和禁止行業。
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suo)得額不(bu)超過50萬元,從(cong)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zong)額不超(chao)過3000萬(wan)元。
3、其(qi)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yuan),從業(ye)人數不超過80人(ren),資產總額不超(chao)過(guo)1000萬元。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li)修配(pei)勞務月銷售額不超(chao)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wan)元),銷(xiao)(xiao)售(shou)服務、無形資產月(yue)銷(xiao)(xiao)售(shou)額不超過(guo)3萬元(按(an)季納稅9萬(wan)元)的(de),自2016年(nian)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yuan)(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zeng)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wan)元(yuan)(按季納稅9萬元)的(de),免征營業(ye)稅。
2、對年應納稅所得(de)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de)小型(xing)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20%的(de)稅(shui)率(lv)繳(jiao)納企業所(suo)得稅(shui);自(zi)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i),對年應(ying)納稅(shui)所得額低于(yu)20萬元(含(han)20萬元)的小(xiao)型微利企業,其所得(de)減按50%計(ji)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jiao)納企(qi)業(ye)所得稅,即實際上按(an)10%的(de)稅率繳納企(qi)業所(suo)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