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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一覽 昆明生活垃圾怎么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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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昆明市被列為全國首批46個重點城市先行強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應運而生。《辦法》于2019年1月2日經昆明市第十四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cheng)市(shi)生(sheng)活(huo)垃圾分類管(guan)理(li),提升城(cheng)市(shi)生(sheng)活(huo)垃圾減量化(hua)、資源化(hua)、無害化(hua)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根據(ju)《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fa)》《城(cheng)市(shi)市(shi)容和環境衛(wei)生(sheng)管(guan)理(li)條例》《昆明市(shi)城(cheng)市(shi)市(shi)容和環境衛(wei)生(sheng)管(guan)理(li)條例》等法(fa)律(lv)、法(fa)規,結合本市(shi)實際,制定(ding)本辦法(fa)。

第(di)二條(tiao) 本市(shi)城市(shi)規劃區(qu)和市(shi)政府確定的(de)實(shi)行城市(shi)化管理的(de)其他區(qu)域內生活(huo)垃圾的(de)分(fen)類(lei)投放、分(fen)類(lei)收集、分(fen)類(lei)運輸、分(fen)類(lei)處置及相(xiang)關(guan)活(huo)動(dong),適用(yong)本辦(ban)法。

第三(san)條 城市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管理(li)遵循(xun)政(zheng)府推(tui)動、全(quan)民參與(yu)、源頭減量、因地制宜的(de)原則。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有害垃圾,是指廢棄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血壓計、溫度計,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及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可資源化利用的物質;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五條 市(shi)(shi)、縣(xian)(市(shi)(shi)、區(qu))人(ren)民政府、開發(fa)(度假)園區(qu)管(guan)委會(hui)應當(dang)加(jia)強對城(cheng)市(shi)(shi)生活垃(la)圾(ji)分類管(guan)理(li)工(gong)作的(de)領(ling)導(dao),制(zhi)定城(cheng)市(shi)(shi)生活垃(la)圾(ji)分類管(guan)理(li)政策措施,建立機(ji)構、人(ren)員(yuan)和經費投(tou)入保障(zhang)機(ji)制(zhi),協調處理(li)管(guan)理(li)工(gong)作中的(de)重(zhong)大事項,實現城(cheng)市(shi)(shi)生活垃(la)圾(ji)分類管(guan)理(li)目標。

街道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的(de)規定具(ju)體組織實施區域內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lei)工作。

第六條 市城(cheng)市管(guan)理綜合(he)行政執(zhi)法部(bu)門是(shi)本(ben)市城(cheng)市生活(huo)(huo)垃(la)圾分類工(gong)作的行業主管(guan)部(bu)門,負責組織實(shi)施本(ben)辦法,對城(cheng)市生活(huo)(huo)垃(la)圾分類管(guan)理工(gong)作進(jin)行指導、監督。

縣(市(shi)(shi)、區)、開發(fa)(度假(jia))園區城市(shi)(shi)管(guan)理(li)(li)綜合(he)行政(zheng)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shi)(shi)生活(huo)垃圾分類(lei)管(guan)理(li)(li)具體工作(zuo)。

第七條 商務(wu)行(xing)政管理部門負責(ze)制(zhi)定(ding)和(he)實施再生資源回(hui)收產業(ye)政策、回(hui)收標準(zhun)和(he)回(hui)收行(xing)業(ye)發展(zhan)規劃(hua),對可回(hui)收物的回(hui)收進行(xing)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hu)行政管理(li)部門負(fu)責對有害垃圾(ji)的運輸、處理(li)等進行監(jian)督管理(li)。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men)負責對物業服務(wu)企業實施生活垃(la)圾分類的情況進行監督(du)管理。

教(jiao)育行政管(guan)理部門負責(ze)將生活(huo)(huo)垃(la)圾分(fen)類相關知(zhi)識納入(ru)本市(shi)學(xue)校環境教(jiao)育內容(rong),普(pu)及生活(huo)(huo)垃(la)圾分(fen)類知(zhi)識,培養(yang)生活(huo)(huo)垃(la)圾分(fen)類習(xi)慣。

醫(yi)療衛(wei)生行政管(guan)理部門負責指導醫(yi)療衛(wei)生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交通運(yun)輸(shu)、旅游、新聞出版廣(guang)電(dian)等行政管理(li)部門負責督促相關(guan)單位在其(qi)服務和(he)管理(li)的(de)范圍內做好(hao)生活垃圾分類的(de)宣傳(chuan)和(he)實施工作。

其他部(bu)門按(an)照各自職責和本(ben)辦法的規定(ding),做好生活(huo)垃圾(ji)分(fen)類(lei)管理(li)相(xiang)關工作。

第八條 居民委員(yuan)會應當配合街道辦事處和(he)縣(市(shi)、區)、開發(度假)園(yuan)區城(cheng)市(shi)管理綜合行政(zheng)執法(fa)部(bu)門(men)做好生活垃圾(ji)分類的宣傳和(he)實(shi)施(shi)工作。

業主(zhu)委(wei)員(yuan)會、物業服務企(qi)業應當動員(yuan)、督促小(xiao)區居民(min)分類投放生活垃(la)圾,做好生活垃(la)圾分類收集。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應(ying)當按照(zhao)規(gui)定分類(lei)投放生(sheng)活垃圾,不得隨意拋(pao)棄、傾倒、堆放生(sheng)活垃圾。

第二章 分類(lei)設(she)(she)施的設(she)(she)置

第十條 市(shi)城市(shi)管(guan)理(li)(li)綜合(he)行政(zheng)執法(fa)部(bu)門應當會同市(shi)級相關(guan)行政(zheng)管(guan)理(li)(li)部(bu)門編制本市(shi)城市(shi)生活垃圾分類管(guan)理(li)(li)實(shi)施規劃及設施設置規范,報市(shi)政(zheng)府(fu)批準后(hou)組織實(shi)施。

第十一條 縣(xian)(市、區)人(ren)民政府、開(kai)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街(jie)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城市生活(huo)垃圾分類管理實(shi)施規劃及設(she)(she)施設(she)(she)置規范,組(zu)織建設(she)(she)、設(she)(she)置或者改造(zao)轄區內的垃圾轉(zhuan)運(yun)站、垃圾房、有害垃圾暫存點、垃圾分揀中心和(he)垃圾收(shou)集(ji)容(rong)器等場所、設(she)(she)施設(she)(she)備。

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機場、火車(che)站、客運站、集(ji)貿(mao)市(shi)場、公(gong)園、住宅區等應當(dang)按照本辦法的規定(ding)設(she)置和管理生活垃圾(ji)分類收(shou)集(ji)容器等設(she)施設(she)備(bei)。

第十二(er)條 生活垃圾(ji)分(fen)類(lei)設施設備應(ying)當定期進行維護(hu)、清潔,并保持其外觀與(yu)功能完好、擺放整齊(qi)、干(gan)凈衛生,周(zhou)圍無散落垃圾(ji)、污水。

第三(san)章 分類投放

第十三(san)條 生活(huo)垃圾應(ying)當按照下列(lie)規定分(fen)類投放(fang):

(一(yi))有(you)(you)害(hai)垃(la)圾投放(fang)至有(you)(you)害(hai)垃(la)圾收集(ji)容器或者交(jiao)給有(you)(you)資質的有(you)(you)害(hai)垃(la)圾處(chu)理企業;

(二)易(yi)腐垃圾(ji)投放至易(yi)腐垃圾(ji)收集容器;

(三)可(ke)回收物(wu)投放至可(ke)回收物(wu)收集容器;

(四)其(qi)他(ta)垃圾投放至其(qi)他(ta)垃圾收(shou)集容器。

第十四條 本(ben)市實行生(sheng)活(huo)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ren)人制度。

實(shi)行物業管(guan)理的區域,物業服務(wu)企業為管(guan)理責(ze)任(ren)(ren)人。物業服務(wu)合同對管(guan)理責(ze)任(ren)(ren)人的責(ze)任(ren)(ren)歸屬有(you)約(yue)定的,從其約(yue)定。

未實行物業管理(li)的區域(yu),管理(li)責任人按照下列(lie)規(gui)定(ding)確定(ding):

(一)機(ji)關、團體、學校、企事(shi)業單(dan)位(wei)及其他(ta)組織自行管理(li)的辦公(gong)或者生產經營(ying)場所,本單(dan)位(wei)為管理(li)責任(ren)人;

(二(er))業(ye)主(zhu)自行管(guan)理(li)(li)物(wu)業(ye)的住宅區,業(ye)主(zhu)或者業(ye)主(zhu)委員會為(wei)管(guan)理(li)(li)責任人;

(三)住(zhu)宿、娛樂、商(shang)場、商(shang)鋪、集貿市(shi)場、展(zhan)覽展(zhan)銷等經(jing)(jing)營場所,經(jing)(jing)營管理(li)單位為管理(li)責任人;

(四)機場(chang)、火(huo)車(che)站、長途客(ke)運站、公交(jiao)場(chang)站、地鐵(tie)站、港口(kou)碼頭、文化體(ti)育場(chang)所、公園(yuan)、旅(lv)游景(區)點等(deng)公共場(chang)所,管理(li)單位為管理(li)責任人;

(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chang),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六)城市道路(lu)、公路(lu)、人(ren)行天橋、地(di)下通道等,清掃保(bao)潔單(dan)位為(wei)管理責任人(ren)。

按照本(ben)條(tiao)第二(er)款、第三款規定(ding)仍不能確(que)定(ding)管理責任人的(de),由(you)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確(que)定(ding)管理責任人。

業(ye)主(zhu)、業(ye)主(zhu)委員會與(yu)物業(ye)服務企業(ye)簽(qian)訂(ding)物業(ye)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ding)生活垃圾分類(lei)投(tou)放(fang)的(de)要求。實行(xing)清(qing)掃(sao)(sao)保潔衛(wei)生外(wai)包的(de)物業(ye)管(guan)理(li)單位(wei),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lei)投(tou)放(fang)要求納入(ru)清(qing)掃(sao)(sao)保潔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shi)。

第十(shi)五條 管理(li)責任人應當(dang)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相關規定(ding)設置(zhi)和管理生活(huo)垃圾分類(lei)收集容器;

(二)建(jian)立生(sheng)活垃圾分類(lei)日常管理制(zhi)度,并公告不(bu)同類(lei)別的生(sheng)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di)點、方式等(deng);

(三)對(dui)城市生活垃圾分類(lei)(lei)投(tou)(tou)放工(gong)作進(jin)行(xing)宣傳、指(zhi)導,對(dui)不(bu)符合(he)分類(lei)(lei)投(tou)(tou)放要求、翻(fan)揀或者混合(he)已分類(lei)(lei)投(tou)(tou)放的城市生活垃圾等行(xing)為予以勸(quan)告、制止;

(四(si))將(jiang)分類投放的生活垃(la)圾分類收集(ji)到垃(la)圾收集(ji)點(dian)或者交由有(you)資質的單(dan)位(wei)收集(ji);

(五)指導、督促保(bao)潔人(ren)員按(an)照生(sheng)活垃圾(ji)分(fen)類標準進行分(fen)類工(gong)作。

街道辦(ban)事處可以根據需要與管理責任(ren)人簽(qian)訂責任(ren)書。

旅(lv)行社在本(ben)市組織、接待旅(lv)游者游覽的,應當履行本(ben)條(tiao)第(di)一款(kuan)第(di)三(san)項(xiang)職責。

第十六(liu)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zu)織和(he)(he)國有企業,應當在城市生活(huo)垃圾分(fen)類(lei)工作中強化示范帶頭作用,完善(shan)本(ben)單位生活(huo)垃圾分(fen)類(lei)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he)(he)職責,建立垃圾分(fen)類(lei)督導(dao)員及(ji)志愿者隊伍。

第四章 分類(lei)收集(ji)、運輸與處理

第十七(qi)條(tiao) 城(cheng)市生活垃圾應(ying)當分類(lei)收集,禁止將已分類(lei)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he)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易腐垃圾應當在分(fen)類投(tou)放后(hou)及時(shi)收集轉運,做(zuo)到日產日清(qing)。

第十八條(tiao) 從事城市(shi)生活(huo)垃圾分類(lei)收集的單位應當遵(zun)守下列規定:

(一(yi))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jian)等要求,配(pei)備符合要求的收集設(she)備和(he)人員;

(二)定時分(fen)類(lei)收集生活垃圾至規(gui)定場所,不得混裝(zhuang)、隨(sui)意傾倒、丟棄(qi)、遺(yi)撒、堆放;

(三)及時清理(li)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la)圾收集(ji)設施和周邊(bian)環境干凈整潔(jie);

(四)建立收集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zhong)類(lei)、數量(liang)、去向等(deng)信息(xi);

(五(wu))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收集的其(qi)他規(gui)定。

第(di)十九條 分(fen)類收(shou)(shou)集的(de)生活垃圾(ji)應當分(fen)類運輸(shu),禁止將已分(fen)類收(shou)(shou)集的(de)生活垃圾(ji)混合運輸(shu)。

有害垃圾按照相關(guan)法律、法規的規定(ding)和要求,運輸至指定(ding)的貯存處理點。

易(yi)腐垃圾(ji)應當按照規定(ding)(ding)的時間、路線(xian)和要求,運輸至指定(ding)(ding)場所。

第二十(shi)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分(fen)類運輸的單位應(ying)當(dang)遵守下列規(gui)定:

(一)運輸車輛必須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de)泄漏、潑灑;

(二)經(jing)過轉運(yun)站轉運(yun)的,應當密閉存(cun)放,存(cun)放時(shi)(shi)間(jian)不得(de)超過24小時(shi)(shi);

(三)建(jian)立運輸管理臺(tai)賬,記錄生活垃(la)圾(ji)運輸來(lai)源、種(zhong)類、數(shu)量、去向(xiang)等(deng)信息;

(四(si))制定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chu)理(li)、運輸路線(xian)變(bian)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五)國(guo)家、省和本市有關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的其他(ta)規定。

第二十一條 城市生活(huo)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gui)定(ding)和技術標準分(fen)類處(chu)理。

可回(hui)收(shou)物由再生資源利用(yong)(yong)單位或者(zhe)企(qi)業進(jin)(jin)行回(hui)收(shou)利用(yong)(yong)處理,促(cu)進(jin)(jin)再生產品直(zhi)接進(jin)(jin)入商品流(liu)通(tong)領域。

易腐垃圾(ji)應當(dang)通過(guo)生物處理等技(ji)術(shu)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其他(ta)無害化方式處理。

有(you)害垃圾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you)關規定處理,有(you)關單位(wei)應當采取有(you)效污(wu)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wu)染。

其他垃圾應(ying)當通過焚燒(shao)或衛生填(tian)埋等(deng)方式進(jin)行無害化(hua)處(chu)理。

第二十二條 從事城(cheng)市生活垃圾分類(lei)處理的單位應當遵守(shou)下列規定:

(一)按照(zhao)規定配置處理(li)設(she)施以及管理(li)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li)處理(li)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的運(yun)輸單位(wei)、種類、數量等信(xin)息;

(三)按(an)照規定處理生活垃(la)圾過程中(zhong)產(chan)生的污水、廢(fei)氣、廢(fei)渣、粉塵等污染物,建(jian)立(li)環(huan)境(jing)影(ying)響監測制度,防止污染周邊環(huan)境(jing);

(四(si))制定應(ying)急預案,應(ying)對設(she)施故障、處置事故等突(tu)發事件;

(五)國家(jia)、省和(he)本市有關城市生(sheng)活垃(la)圾(ji)處理的其他(ta)規(gui)定。

第(di)五章(zhang) 促進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市報刊、廣(guang)播(bo)、電視、互聯網等媒(mei)體應(ying)當按(an)照(zhao)相(xiang)關規定(ding)和要求,開展普及生活(huo)垃圾分類知識的(de)宣傳。

戶外(wai)(wai)廣(guang)告發(fa)布(bu)者應當按照規定將(jiang)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廣(guang)告納入戶外(wai)(wai)廣(guang)告發(fa)布(bu)內容。

第二十四(si)條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qu))人民政府、開發(fa)(度假)園區(qu)管(guan)委會應(ying)當制定(ding)城市(shi)(shi)生(sheng)(sheng)活(huo)垃(la)(la)圾(ji)分類的(de)促進和激勵(li)措施,引導、鼓勵(li)單位和個人參(can)與(yu)(yu)生(sheng)(sheng)活(huo)垃(la)(la)圾(ji)分類與(yu)(yu)減量工作(zuo),鼓勵(li)社(she)會資(zi)本參(can)與(yu)(yu)生(sheng)(sheng)活(huo)垃(la)(la)圾(ji)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she)施的(de)建設(she)和運營。

本市實行城市生(sheng)活(huo)垃圾分類兌換積分獎勵制(zhi)度,具體實施辦(ban)法(fa)由(you)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fa)部門另行制(zhi)定。

第二十五條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人民政府(fu)、開(kai)發(度假)園區管(guan)委會有關部門應當(dang)推(tui)行(xing)凈菜上(shang)市(shi)(shi)、潔(jie)凈農(nong)副產(chan)品(pin)進(jin)城等措施,鼓勵果蔬(shu)批發市(shi)(shi)場(chang)、集(ji)貿市(shi)(shi)場(chang)對果皮(pi)菜葉進(jin)行(xing)資源化(hua)處(chu)理。

第二十六(liu)條 物(wu)業(ye)(ye)、家政服(fu)務(wu)企業(ye)(ye)應(ying)當將城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納(na)入崗位培(pei)訓的內(nei)容。

第(di)二十七條 商(shang)品(pin)生(sheng)產(chan)者和(he)銷售者應(ying)當嚴(yan)格執行(xing)國家、省和(he)本市對(dui)限制產(chan)品(pin)過度(du)包裝的(de)標準(zhun)和(he)要(yao)求,減少包裝材(cai)料的(de)過度(du)使用(yong)和(he)包裝性(xing)廢物的(de)產(chan)生(sheng)。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shi)八條 市、縣(市、區(qu))城市管理(li)(li)綜(zong)合執法部(bu)門應(ying)當(dang)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li)(li)機制。

第(di)二十九條 街道辦事處可(ke)以招募督導員、志(zhi)愿者(zhe)(zhe)或者(zhe)(zhe)委托社區工作者(zhe)(zhe)、物業服(fu)務人員承擔下列職責:

(一)生活(huo)垃圾的分類(lei)宣傳、指導;

(二(er))對生活垃圾(ji)分類(lei)投放情況(kuang)進(jin)行檢查(cha);

(三)對(dui)違反分類(lei)投(tou)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xing)為進行(xing)勸阻(zu)。

第三十條 單位和(he)個人發(fa)現(xian)違反(fan)城市(shi)(shi)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de)行為,可以向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市(shi)(shi)管理綜合執法(fa)部門投(tou)(tou)訴(su)舉(ju)報(bao)(bao)。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市(shi)(shi)管理綜合執法(fa)部門應當暢通投(tou)(tou)訴(su)舉(ju)報(bao)(bao)渠道(dao),向社會(hui)公布投(tou)(tou)訴(su)舉(ju)報(bao)(bao)的(de)方(fang)式(shi)、處理流程和(he)時限,并(bing)及時將處理結果告(gao)知投(tou)(tou)訴(su)舉(ju)報(bao)(bao)人。

第三十一條(tiao) 市(shi)、縣(市(shi)、區)城(cheng)(cheng)市(shi)管理綜合執法部門(men)會同有(you)關部門(men)定期通(tong)過報(bao)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mei)體(ti),對(dui)違反城(cheng)(cheng)市(shi)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i)定的行為予以(yi)曝光(guang)。

第(di)三十二條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人(ren)民政(zheng)府(fu)、開發(fa)(度假)園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shan)城市(shi)(shi)生(sheng)活垃(la)圾分類管理(li)的考(kao)(kao)核制度,并(bing)按照規定將考(kao)(kao)評(ping)結(jie)果納入政(zheng)府(fu)績效考(kao)(kao)核體(ti)系。

在申報(bao)文(wen)(wen)(wen)明(ming)(ming)單(dan)位、文(wen)(wen)(wen)明(ming)(ming)家(jia)庭、文(wen)(wen)(wen)明(ming)(ming)校園等精神文(wen)(wen)(wen)明(ming)(ming)創建活(huo)動時,申報(bao)單(dan)位應當將(jiang)生活(huo)垃圾的分類管理和實(shi)施(shi)情(qing)況列入(ru)申報(bao)內容(rong)。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di)三十(shi)三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ren)員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xun)私舞弊(bi)的,依(yi)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zui)的,依(yi)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fan)城市生活垃圾(ji)分類投(tou)放(fang)規定投(tou)放(fang)垃圾(ji)的(de),由城市管(guan)理(li)綜合行政執(zhi)法部(bu)門(men)責令(ling)限期(qi)(qi)改正;逾期(qi)(qi)未改正的(de),對單位處(chu)以5000元(yuan)以上5萬元(yuan)以下(xia)罰款,對個人處(chu)以200元(yuan)以下(xia)罰款。

第(di)(di)三(san)十五條(tiao) 管(guan)理責(ze)任人違反本辦法(fa)第(di)(di)十五條(tiao)第(di)(di)一款第(di)(di)一項(xiang)規定的,由城市管(guan)理綜合(he)行政(zheng)執法(fa)部門責(ze)令限期改正,并(bing)可(ke)處2000元(yuan)以(yi)上1萬(wan)元(yuan)以(yi)下的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tiao) 法(fa)律、法(fa)規和規章對一般工業(ye)固體廢(fei)物(wu)、建(jian)筑垃圾(ji)、市政污泥、醫療廢(fei)物(wu)、危險廢(fei)物(wu)等廢(fei)棄物(wu)的(de)管理有(you)規定的(de),從其規定。

餐飲業經營(ying)者(zhe)、單位食堂(tang)產生的(de)(de)餐廚垃(la)圾,以及大件(jian)垃(la)圾的(de)(de)分類(lei)管理按(an)照相關規(gui)定(ding)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ban)法第二條規定以外其(qi)他區域(yu)的(de)生活垃圾(ji)分(fen)類管理(li),按照(zhao)逐步實施、分(fen)步推進(jin)的(de)原則(ze)參照(zhao)本辦(ban)法執(zhi)行。

第(di)三十八(ba)條 本(ben)辦法自2019年3月(yue)1日起(qi)施(shi)行。

內容來自:昆明市人民政府 //www.km.gov.cn/c/2020-03-01/2928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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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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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0日-5月3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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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廣州保利世貿展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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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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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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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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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26日
地點: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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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11.5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琶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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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25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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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25日
地點:義烏國際博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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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10.3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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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13日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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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2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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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21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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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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