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pin)牌(pai)的(de)知(zhi)名度、口碑(bei)和歷史無外(wai)乎(hu)是(shi)(shi)眾(zhong)多創業者(zhe)青睞和考(kao)慮的(de)重要(yao)因素,畢竟大多數(shu)消費(fei)者(zhe)對(dui)(dui)知(zhi)名品(pin)牌(pai)更(geng)加(jia)信(xin)任,更(geng)愿意(yi)花高一(yi)些(xie)價錢(qian)去消費(fei)。所以品(pin)牌(pai)加(jia)盟(meng)在(zai)當下儼(yan)然(ran)成(cheng)為一(yi)種(zhong)常見(jian)的(de)經營(ying)模式。但(dan)是(shi)(shi)在(zai)加(jia)盟(meng)之(zhi)前,必(bi)須(xu)經歷一(yi)個十分必(bi)要(yao)且重要(yao)的(de)環(huan)節--簽(qian)(qian)訂合同(tong)。合同(tong)的(de)簽(qian)(qian)約是(shi)(shi)對(dui)(dui)雙方權益(yi)的(de)保(bao)障(zhang),同(tong)時(shi)也是(shi)(shi)對(dui)(dui)兩(liang)方權責的(de)劃分,如果內(nei)容沒(mei)有(you)閱讀詳細,那么(me)恭喜你掉坑里了。那么(me)簽(qian)(qian)署加(jia)盟(meng)合同(tong)注意(yi)事項有(you)哪些(xie)?要(yao)如何(he)避免掉進加(jia)盟(meng)合同(tong)的(de)陷阱?
加盟連鎖合(he)同是指主導(dao)企業(ye)或加盟授權方(fang)把自己開發的(de)產品或服務(wu)的(de)營業(ye)系統(包括商(shang)標、商(shang)號等企業(ye)形象、經營技術(shu)、營業(ye)場(chang)合(he)和區(qu)域(yu))以營業(ye)合(he)同的(de)形式,授予加盟店規定(ding)區(qu)域(yu)內的(de)經銷(xiao)權或營業(ye)權的(de)協議書。
加(jia)盟(meng)(meng)(meng)必須(xu)簽合(he)同(tong)(tong)嗎(ma)?答(da)案(an)是肯定的(de),加(jia)盟(meng)(meng)(meng)者產生(sheng)糾紛(fen)往往的(de)主要原因是在(zai)于簽訂加(jia)盟(meng)(meng)(meng)合(he)同(tong)(tong)對于內容沒有閱(yue)讀(du)詳細,且有種(zhong)弱勢(shi)心理,認為(wei)合(he)同(tong)(tong)內容不可隨意(yi)更改,從而(er)導致(zhi)在(zai)加(jia)盟(meng)(meng)(meng)后產生(sheng)各(ge)種(zhong)爭議。常言(yan)道“加(jia)盟(meng)(meng)(meng)有風險(xian),創業須(xu)謹慎。”身為(wei)相對弱勢(shi)的(de)加(jia)盟(meng)(meng)(meng)者對于加(jia)盟(meng)(meng)(meng)合(he)同(tong)(tong)時更應對條款(kuan)有一(yi)定的(de)了解,并(bing)注意(yi)保(bao)護好自(zi)身合(he)法權益。
主體資格:即是否具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特許企業是否合法存在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特許企業是否具有自己的注冊商標,且該商標是否已經注冊成功;
經營能力:即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的成熟的經營模式,如是否具備為加盟者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中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A、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通常情況下,特許企業(ye)會向(xiang)加(jia)盟者收取三(san)種費(fei)用,分(fen)別是加(jia)盟金(jin)、權利金(jin)及保證(zheng)金(jin)。
加盟金:是指加盟商為獲得經營權而向企業支付的一次性費用。正規的企業收取加盟費是正常的行為,但有些企業用設備購置費代替。對于這種情況,加盟商簽約前一定要查清楚設備的價款是否遠高于市面同類設備的價格,防止受騙。
權利金: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加盟者要持續使用特許企業的商標,就必須支付這個權利金,所以加盟者在簽合同時要注意權利金是按年按季度還是按月支付。但須注意,某些特許企業會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加盟者若遇到這種情況,務必記得在合約上注明:“當加盟店不再開店時,特許企業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保證金:特許企業為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合同到期后,保證金應退還加盟者。對于保證金收取過高的特許企業,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保證金應當在合同到期后無條件退還,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另外,對于提前解除合同時保證金的退還情況也應當在加盟合同中寫明。
B、關于特許企業所提供的貨物及設備的價格問題
特(te)許(xu)(xu)企業供(gong)貨(huo)價(jia)格(ge):為防止(zhi)特(te)許(xu)(xu)企業所提供(gong)貨(huo)物價(jia)格(ge)過高(gao),加盟者(zhe)可在簽立合約時,事先要求特(te)許(xu)(xu)企業供(gong)貨(huo)的價(jia)格(ge)不得高(gao)于市(shi)場行情,或(huo)是限(xian)定高(gao)出市(shi)場行情的范圍,以避免爭議的發生。
特(te)許(xu)企(qi)(qi)業(ye)提(ti)供的設備(bei)價格:特(te)許(xu)企(qi)(qi)業(ye)一般(ban)會有特(te)定設備(bei)提(ti)供,但設備(bei)價格有可能(neng)高(gao)于(yu)市場價格,對此,加(jia)盟(meng)者在(zai)簽訂(ding)合同時可約定,如(ru)果事(shi)后加(jia)盟(meng)者發現特(te)許(xu)企(qi)(qi)業(ye)提(ti)供的設備(bei)高(gao)于(yu)市場價格,加(jia)盟(meng)者可要求(qiu)特(te)許(xu)企(qi)(qi)業(ye)返還多(duo)余款額,如(ru)若不還須進行相應賠(pei)償。
特許企業過錯:若是因為特許企業提供的貨物或者設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傷害,則特許企業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還應對加盟者的損害予以賠償。
加盟者過錯:若是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經營過程中的失誤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權,其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擔。
合同的轉讓: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于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后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
合同的終止:當合同期滿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后,特許企業會通過檢查加盟者是否有無違法合約或者是否積欠貨款等情況來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證金。關于這一點,加盟者一定要看清楚是如何規定的,覺得不妥善的地方需要協商改正。另外,特許企業可能會要求拆下招牌,此時可根據招牌的所有者來確定具體的解決辦法。
糾紛解決問題:關于訴訟管轄問題,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將法院管轄地約定在加盟商所在地、合同簽署地。
違約責任問題:一般在違約責任問題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對特許企業違反合同部分則較少。因此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提出相應要求,對于特許企業所許諾的具體內容,都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約定特許企業違反合同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還可寫明具體的違約金金額,避免在以后訴訟中獲得的賠償卻遠未滿足自己所遭受的損失。
注意:在合同簽訂后,加盟者一定要確保自己保留一份,這樣才能清楚合約內容,保護自身利益。
一(yi)般的(de)加(jia)盟(meng)合(he)約(yue)內容(rong)少則(ze)十(shi)幾(ji)二十(shi)條,多則(ze)七、八十(shi)條上百條,不過(guo)通常(chang)都會(hui)有這樣一(yi)條規(gui)定,本合(he)約(yue)未盡事宜,悉依總(zong)部(bu)(bu)管理規(gui)章辦理。如果加(jia)盟(meng)者遇到(dao)這樣的(de)情形(xing),最好(hao)要求總(zong)部(bu)(bu)將管理規(gui)章附在(zai)合(he)約(yue)后面,成為(wei)合(he)約(yue)的(de)附件。因為(wei)管理規(gui)章是(shi)由(you)總(zong)部(bu)(bu)制定的(de),總(zong)部(bu)(bu)可以將合(he)約(yue)中未載明(ming)事項,全納(na)入其管理規(gui)章之中,隨(sui)時修改、為(wei)所欲為(wei),屆時加(jia)盟(meng)者就只好(hao)任由(you)總(zong)部(bu)(bu)擺布了(le)。
由于(yu)加盟合約是(shi)(shi)由總(zong)部(bu)(bu)(bu)所擬定(ding),所以(yi)會對總(zong)部(bu)(bu)(bu)較為有利,在違反(fan)(fan)合約的(de)罰(fa)則(ze)上(shang),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de)部(bu)(bu)(bu)份(fen),而對總(zong)部(bu)(bu)(bu)違反(fan)(fan)合約部(bu)(bu)(bu)份(fen)則(ze)只字未提(ti)。加盟者對此應可(ke)提(ti)出相對要求,明定(ding)總(zong)部(bu)(bu)(bu)違約時的(de)罰(fa)則(ze)條文,尤其(qi)是(shi)(shi)規定(ding)總(zong)部(bu)(bu)(bu)應提(ti)供的(de)服務項(xiang)目(mu)及后勤支(zhi)援方面,應要求總(zong)部(bu)(bu)(bu)確實(shi)達成。
競業禁止的條款:競業禁止,是特許企業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期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規范旨在保護特許企業的知識產權。但禁止時間太長會影響加盟者日后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要注意時限的長短。
概括條款:加盟合同的條款中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由于管理規章是由特許企業制定,有可能隨時修改,加盟者若不清楚其權益就可能受到損害。因此,加盟者在簽訂合同之時,最好要求特許企業將管理規章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
商圈保障問題:商圈保障就是特許企業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對此,加盟商要確定其加盟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同時,加盟商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特許企業在該范圍內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以保障自身權益。
提供的服務項目:加盟合同中應詳細列明特許者向被特許人提供的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開業前、一個階段是開業后。一般而言,開業前,特許人應提供:選址、裝修、培訓、設備購置。開業后,一般要提供穩定的產品供應、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的廣告服務、以及其他的服務。如果特許人有承諾過的內容,要以書面的方式寫入合同。
售后服務問題:加盟品牌所銷售的產品是有售后服務的,而且該售后服務只有特許人能完成的,要在合同中約定,如特許人不履行售后服務,被特許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加盟費,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特殊情況處理:要約定被特許人在特定情況下,可單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且有權要求特許人退還加盟費、賠償損失等。如:特許人喪失經營資源(商標、專利)的使用權時、特許人違反獨占許可約定的(在約定商圈內再許可一家)、加盟的品牌名譽出了問題時(受到央視或者地方新聞、報紙的批評等)、特許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