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zai)北(bei)京召開的(de)中國廣(guang)(guang)告協(xie)會(hui)第五次會(hui)員代(dai)表大(da)會(hui)審(shen)議通過(guo)了《中國廣(guang)(guang)告行業自律規則(ze)》,禁止(zhi)虛假和誤導廣(guang)(guang)告,提出廣(guang)(guang)告應當尊重他人的(de)知識產權。
新出(chu)臺的(de)(de)《中國廣(guang)(guang)告(gao)(gao)行(xing)(xing)業自律規則》規定(ding)了(le)(le)廣(guang)(guang)告(gao)(gao)制作、發布時應(ying)遵(zun)守的(de)(de)一般原則和(he)限(xian)(xian)制性要求(qiu),禁(jin)止(zhi)虛(xu)假和(he)誤(wu)導廣(guang)(guang)告(gao)(gao),提出(chu)廣(guang)(guang)告(gao)(gao)應(ying)當(dang)(dang)(dang)尊重他人(ren)的(de)(de)知識產權,尊重婦(fu)女和(he)有利(li)于兒(er)童(tong)身心健康,尊重良好(hao)道德傳統(tong)。新的(de)(de)自律規則對于廣(guang)(guang)告(gao)(gao)行(xing)(xing)為也進行(xing)(xing)了(le)(le)規定(ding)和(he)限(xian)(xian)制,禁(jin)止(zhi)以商業賄賂、詆毀他人(ren)聲譽和(he)其他不正(zheng)(zheng)當(dang)(dang)(dang)手段(duan)達成交易(yi),禁(jin)止(zhi)以不正(zheng)(zheng)當(dang)(dang)(dang)的(de)(de)廣(guang)(guang)告(gao)(gao)投放為手段(duan)干擾媒體(ti)節目、欄目等內(nei)容的(de)(de)安排。
據了(le)解,中(zhong)國(guo)廣(guang)(guang)告(gao)協會自(zi)1994年以來,先后頒布了(le)《中(zhong)國(guo)廣(guang)(guang)告(gao)協會自(zi)律(lv)(lv)規則》等(deng)一系列自(zi)律(lv)(lv)性文件,為維護廣(guang)(guang)告(gao)行業秩序和促(cu)進廣(guang)(guang)告(gao)業發展起到了(le)積(ji)極作(zuo)用。
《中國廣告行業自律規則》
一、總 則
第一(yi)條 為(wei)促進全(quan)國(guo)廣告(gao)行(xing)業(ye)(ye)的(de)自我(wo)約束、自我(wo)完善,維護廣告(gao)市場秩序,樹立良好(hao)的(de)行(xing)業(ye)(ye)風氣,更好(hao)地發揮(hui)行(xing)業(ye)(ye)組織規(gui)范行(xing)為(wei)的(de)作用,依(yi)據國(guo)家廣告(gao)管(guan)理法律(lv)(lv)、法規(gui),并借鑒國(guo)外廣告(gao)行(xing)業(ye)(ye)的(de)自律(lv)(lv)辦(ban)法,制(zhi)定本規(gui)則。
第(di)二(er)條 廣(guang)告(gao)主(zhu)、廣(guang)告(gao)經(jing)營者、廣(guang)告(gao)發(fa)布者及(ji)其(qi)他參與廣(guang)告(gao)活動的單(dan)位和(he)個人(以下簡(jian)稱“廣(guang)告(gao)活動主(zhu)體”),應當誠實守(shou)信,增強(qiang)自律(lv)意識,遵守(shou)本自律(lv)規則的要求(qiu),承(cheng)擔社會責任和(he)社會義務。
第三條 廣(guang)(guang)告行(xing)業自(zi)律,是指廣(guang)(guang)告活(huo)動(dong)主體(ti)以(yi)行(xing)業普遍認可(ke)的行(xing)為(wei)規范,或者(zhe)以(yi)行(xing)業組織依(yi)程(cheng)序制定(ding)的廣(guang)(guang)告活(huo)動(dong)規則為(wei)標準(zhun),進行(xing)自(zi)我(wo)(wo)約束和自(zi)我(wo)(wo)管理,使其(qi)行(xing)為(wei)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hui)公德的要求。
第(di)四條 中國廣(guang)(guang)告協會作為全國性的廣(guang)(guang)告行(xing)業自律組(zu)織,加強與(yu)地(di)方(fang)各(ge)級廣(guang)(guang)告協會和(he)相關社(she)會團體的合作,組(zu)織廣(guang)(guang)告自律規則的制定和(he)督促(cu)實施,并(bing)接受國家工商行(xing)政管(guan)理總局的領導。
二、廣告內容
第(di)五條 廣告(gao)應當符合《廣告(gao)法(fa)》及其他法(fa)律法(fa)規(gui)的有關規(gui)定。
第六條 廣告應(ying)當符合社(she)會主(zhu)義精(jing)神文明建設(she)的需要,有利于維(wei)護(hu)社(she)會公共秩序和樹立良好社(she)會風尚。
第七條(tiao) 禁止(zhi)虛(xu)假(jia)和(he)誤導廣(guang)告,也不(bu)應對商品或服務(wu)的(de)(de)屬性(xing)作(zuo)(zuo)片面的(de)(de)宣傳;不(bu)應將科學上尚未(wei)定論的(de)(de)觀點、現象當作(zuo)(zuo)產品或服務(wu)的(de)(de)特點用于(yu)廣(guang)告;以明顯的(de)(de)藝術夸張手法作(zuo)(zuo)為(wei)表現形式(shi)、不(bu)足(zu)以造成公眾誤解的(de)(de)除(chu)外(wai)。
第八條 法律法規禁(jin)止(zhi)生產、銷售的(de)(de)商品或提供的(de)(de)服務,以及禁(jin)止(zhi)發布廣告的(de)(de)商品或服務,不(bu)得廣告。
第(di)九條(tiao) 廣告訴求和信息傳遞,應當充分尊重(zhong)消費者的知(zhi)情權和受眾(zhong)的認知(zhi)能力,不(bu)得利(li)用信息的不(bu)對稱(cheng)作引人誤解的宣(xuan)傳。
第十條(tiao) 廣(guang)告對商品或者服務的(de)功(gong)效(xiao)、性(xing)質和條(tiao)件等內(nei)容有表示(shi)的(de),應當(dang)準確、客觀,且能夠被科學的(de)方法所(suo)證實,不得有任(ren)何夸(kua)大;涉(she)及(ji)商品的(de)成分、含量(liang)及(ji)其他(ta)數據、統計(ji)資料的(de),應當(dang)提供有效(xiao)的(de)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廣告應當尊重他人(ren)的(de)知識產(chan)權,不抄襲他人(ren)的(de)作品。在廣告活動中(zhong)使用他人(ren)作品的(de),應當依法獲得權利人(ren)的(de)許可,并支付相應的(de)報酬。
第十二條 廣(guang)(guang)告應當尊重(zhong)婦(fu)女和有(you)利于兒童身心健康,并(bing)正(zheng)確引導大眾消費。不(bu)適合未成年(nian)人的商品(pin)和服務(wu),不(bu)應使用未成年(nian)人的形象和名(ming)義制作(zuo)廣(guang)(guang)告。
第十三條 廣(guang)告應當尊重良(liang)好道德傳統(tong),弘(hong)揚健康民族文化,不應表現低俗、迷信和其他不良(liang)行為。
三、廣告行為
第十(shi)四條 廣告(gao)活(huo)動(dong)主體之(zhi)間應(ying)通過公平的(de)方式開展(zhan)競爭,認真(zhen)履行(xing)各項簽訂的(de)廣告(gao)合同,不(bu)得(de)以(yi)商業賄賂、詆毀他人聲譽和其他不(bu)正(zheng)(zheng)當手段達成交(jiao)易,不(bu)得(de)利用廣告(gao)進(jin)行(xing)不(bu)正(zheng)(zheng)當的(de)市(shi)場營銷,或干擾、損(sun)害他人合法的(de)廣告(gao)活(huo)動(dong)。
第十五條 廣告(gao)(gao)主應當向廣告(gao)(gao)經營者提供真實、可(ke)靠的(de)商品(pin)或服務信息和齊備的(de)證(zheng)明材料,不得慫恿廣告(gao)(gao)經營者設計、制作不實廣告(gao)(gao)。
第十六條 廣告主應當尊(zun)重廣告公(gong)司(si)及(ji)其(qi)他廣告服務機構的合法(fa)權(quan)益,支付相應的代理(li)費(fei)或服務費(fei),不得無(wu)償占有(you)其(qi)勞動成果(guo)。
采用比稿形式(shi)選擇(ze)廣告公(gong)司時,應向(xiang)所有提供策劃、創意等(deng)方案的公(gong)司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di)十(shi)七條(tiao) 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dang)的(de)廣告投(tou)放為手段干擾媒體節(jie)目、欄目等(deng)內容的(de)安(an)排。
第十八條(tiao) 廣(guang)告經營者應(ying)通過提高(gao)服(fu)務(wu)質量爭取客戶(hu),不得(de)惡意競爭、擾亂(luan)市場秩序,代(dai)理(li)費(fei)的收取不得(de)低于服(fu)務(wu)的成本(ben)費(fei)用。
第十(shi)九(jiu)條 廣(guang)告(gao)經(jing)營者和廣(guang)告(gao)發布(bu)者應當認(ren)真履行廣(guang)告(gao)的(de)審查義(yi)務(wu)。對(dui)于各類廣(guang)告(gao)證明,應查看原件,必要(yao)時還應與出(chu)證機(ji)構核實(shi),切實(shi)把好(hao)廣(guang)告(gao)制(zhi)作、刊播的(de)關口。
第(di)二十條 廣(guang)告發布者不(bu)得強制搭售廣(guang)告時間、版面或附加其他不(bu)合理的交(jiao)易條件(jian)。
第二十一(yi)(yi)條 廣告發(fa)布(bu)者公布(bu)的廣告刊播(bo)價格(ge)和折扣條件應當(dang)統一(yi)(yi)、透明(ming),在(zai)執(zhi)行(xing)中(zhong)一(yi)(yi)視(shi)同仁。
第二(er)十二(er)條 廣告代言人從事廣告活動,應當自尊、自重(zhong),并事先對(dui)(dui)代言內容的(de)真實性(xing)、合法性(xing)作必(bi)要的(de)了解,切實對(dui)(dui)消費者負責。
第(di)二十(shi)三條 廣告(gao)社會團體組織(zhi)開展(zhan)的(de)各項活動,應(ying)當注重社會效果,積極、有益、公(gong)平、公(gong)正,不(bu)應(ying)以營利為目的(de)。
四、自律措施
第二(er)十四條(tiao) 對于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he)行業自律規則的廣(guang)告內容和(he)行為,任何單位和(he)個人都可以向中國廣(guang)告協會(hui)(hui)及地方各級廣(guang)告協會(hui)(hui)投訴和(he)舉報(bao)。
第二十五(wu)條 對于違反本規則的相關責任者,經(jing)查證后,分別采取如(ru)下自律措施:
(一(yi))自律(lv)勸誡;
(二)通報批評(ping);
(三)取消協(xie)會頒發的榮譽稱號;
(四)取消會員資(zi)格;
(五)降(jiang)低或取消(xiao)協會認定的中國廣(guang)告業(ye)企業(ye)資質等級;
(六)報請政府有(you)關部門處(chu)理。
以上處(chu)理(li)措施,可(ke)以單獨適(shi)(shi)用,也可(ke)以合并適(shi)(shi)用。
第二十六條 對于作(zuo)出(chu)的自(zi)律(lv)處置有異議的,相關(guan)當事人可以(yi)向(xiang)中國廣告(gao)協(xie)會常(chang)務理事會提起申訴,由常(chang)務理事會作(zuo)出(chu)最終自(zi)律(lv)處理決定。
第(di)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ge)人均有權對(dui)(dui)協(xie)會實施行業自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dui)(dui)于違規行為有權向協(xie)會的上(shang)級主(zhu)管部門(men)舉報。
五、規則體系
第二十(shi)八(ba)條 廣(guang)告(gao)自(zi)律(lv)規則(含守(shou)則,下同)體系包括廣(guang)告(gao)行(xing)業自(zi)律(lv)規則、專(zhuan)項廣(guang)告(gao)自(zi)律(lv)規則、地方廣(guang)告(gao)自(zi)律(lv)規則,以(yi)及為(wei)實施自(zi)律(lv)規則而(er)制定的相關辦法。
本規(gui)則是制(zhi)定其他廣告自(zi)律規(gui)則和辦法的主(zhu)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廣告自(zi)律規則的制定,應(ying)當從(cong)實(shi)際出發,深入調查研(yan)究,廣泛聽取(qu)政府廣告監督管理部(bu)門、相關(guan)廣告活動主體(ti)和其他(ta)有關(guan)方(fang)面的意(yi)見(jian)。
聽取意見可采(cai)取書面征詢、座(zuo)談會、專家論(lun)證會等多種形式(shi)。
第三十(shi)條(tiao) 中國廣告協會根據社會反(fan)映和市場規(gui)則的(de)變革,針對不同商品和服務的(de)廣告,或(huo)者不同內容和形式的(de)廣告,可以制定相應的(de)專(zhuan)項廣告自(zi)律規(gui)則。
第三(san)十(shi)一條 中(zhong)國(guo)廣告協會各分會可(ke)以根據本專業(ye)的實(shi)際情況,依據本規則制定相關的廣告自律規則和實(shi)施(shi)辦法,并報中(zhong)國(guo)廣告協會批(pi)準后實(shi)施(shi)。
第(di)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廣(guang)告(gao)協會(hui)可參照本(ben)規則的規定(ding),制定(ding)適合(he)本(ben)地區實際情況(kuang)的廣(guang)告(gao)自律規則,并(bing)報中(zhong)國廣(guang)告(gao)協會(hui)備案。
六、附 則
第(di)三十(shi)三條 中(zhong)國(guo)廣(guang)告協(xie)會(hui)頒布實施的各項(xiang)廣(guang)告自律規則,通過協(xie)會(hui)的網站、出版物及其他方式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ben)規(gui)則的修訂,須經(jing)中(zhong)國廣(guang)告協會(hui)常務理(li)事會(hui)半數以(yi)上表決同意。
第三(san)十五條 本規則由中國廣告協會(hui)常(chang)務(wu)理事(shi)會(hui)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ze)自2008年1月12日起施行,1994年12月7日所(suo)頒布的《中(zhong)國(guo)廣(guang)告(gao)協會自律(lv)規則(ze)》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