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注冊資本/企業規模 | 企業名稱 |
工商銀行ICBC | 35640625.71萬元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農業銀行 | 34998303.39萬元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 | 29438779.12萬元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設銀行ccb | 25001097.75萬元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PSBC | 9238396.76萬元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銀行 | 7426272.66萬元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銀行 | 4893479.66萬元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銀行 | 4667909.50萬元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民生銀行 | 4378241.85萬元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浦發銀行 | 2935208.04萬元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銀行 | 2521984.56萬元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銀行CGB | 2178986.07萬元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銀行 | 2114298.43萬元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興業銀行 | 2077419.08萬元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夏銀行 | 1538722.40萬元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證券 | 1482054.68萬元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 | 1142489.48萬元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國泰君安 | 890461.08萬元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證券 | 869652.68萬元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證券 | 762108.77萬元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1.建立健全內部風險(xian)控制、監察與稽(ji)核、財務管(guan)理及人事(shi)管(guan)理等(deng)制度,確保所(suo)托(tuo)基金全部資產的安(an)全;
2.對不同的(de)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li)核(he)算,分賬管理,保證(zheng)自身的(de)資產以及其托管的(de)不同基金之間(jian)在(zai)名冊(ce)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hua)撥、賬冊(ce)記錄(lu)等方面相互獨立(li);
3.執行基金(jin)管理(li)公司發(fa)出的投(tou)資(zi)(zi)指令,負責基金(jin)名下的資(zi)(zi)金(jin)往(wang)來;
4.保管(guan)由基金(jin)管(guan)理公司代表基金(jin)簽訂的與(yu)基金(jin)有(you)關(guan)的重大合同及有(you)關(guan)股權憑證;
5.監(jian)督基金管(guan)理(li)公(gong)司(si)的投(tou)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guan)理(li)公(gong)司(si)的投(tou)資指令違(wei)(wei)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公(gong)司(si)章程,應(ying)(ying)不予執行并(bing)及時通知基金管(guan)理(li)公(gong)司(si)和向(xiang)基金公(gong)司(si)董事會報告;對已經(jing)造成違(wei)(wei)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投(tou)資行為,應(ying)(ying)及時向(xiang)主(zhu)管(guan)部門報告;
6.接受基(ji)金管理公(gong)司的監督;
7.復核、審查(cha)基(ji)金管(guan)理人計算的基(ji)金資產凈值(zhi);
8.按(an)規定出具基金業績(ji)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bao)告(gao),并報(bao)基金公司董事會和有關主管部(bu)門和中國人民銀行;
9.保守基(ji)金(jin)商業秘密;
10.建(jian)立(li)并(bing)保存(cun)基金持(chi)有人名(ming)冊,并(bing)負責(ze)基金單(dan)位轉讓的過戶(hu)和(he)登記(ji);
11.按有關規定,保(bao)存基金的會計(ji)賬冊(ce)、報(bao)表和記錄;
12.按規定制作(zuo)相關(guan)賬冊并與基金(jin)管理人核對;
13.按規定參加基金清算(suan)小(xiao)組,參與(yu)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an)和分(fen)配;
14.面臨解散、依(yi)法被撤(che)銷、破產或者由接(jie)(jie)管(guan)(guan)人(ren)接(jie)(jie)管(guan)(guan)其資產時(shi),應及(ji)時(shi)報告(gao)有關(guan)主管(guan)(guan)部門(men)和中國人(ren)民(min)銀行,并通知(zhi)基金管(guan)(guan)理(li)人(ren);
15.托管協(xie)議、基金(jin)公司(si)章程規定的(de)其他職(zhi)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