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持有合(he)(he)格證的橋吊司機并且經實操(cao)考核(he)合(he)(he)格后(hou)方(fang)可獨立操(cao)作(zuo)橋吊,非(fei)橋吊司機不得(de)進入駕駛室。
2、工作(zuo)前應對橋(qiao)吊的各工作(zuo)機(ji)構(gou)進行(xing)全面檢查(cha),檢查(cha)機(ji)械設備、電(dian)氣(qi)部分和防護保險(xian)裝(zhuang)置(zhi)的完整可靠(kao)性,確保正常。凡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dian)鈴(喇叭)及緊急開關(guan)等主(zhu)要附(fu)件(jian)失靈,嚴禁吊運(yun)。
3、司(si)機(ji)未接到指揮人(ren)員(佩戴有編號(hao)的紅(hong)色專用安(an)全(quan)帽)信(xin)號(hao),不得擅自起吊,但對任何人(ren)發(fa)(fa)出的緊急停車信(xin)號(hao),司(si)機(ji)都應(ying)立即執行,司(si)機(ji)應(ying)經(jing)常對制動(dong)器、吊鉤、鋼絲繩及安(an)全(quan)裝置進行檢查,發(fa)(fa)現性能異常應(ying)停止工作,待(dai)排除故(gu)障后(hou)方可作業。
4、操縱控制器(qi)時,應從“0”位到第一檔,然后逐(zhu)檔增、減(jian)速(su)度。換向時,必須先(xian)回到“0”位,嚴(yan)禁變檔時驟增猛減(jian)。
5、當(dang)接近(jin)卷揚機限(xian)位(wei)器、大小車(che)臨近(jin)終端或(huo)與鄰(lin)近(jin)行車(che)相(xiang)遇時,速度(du)要緩慢。不準用倒車(che)代替制動、限(xian)位(wei)代替停車(che)、緊急開關代替普(pu)通(tong)開關。
6、應在規定(ding)的(de)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huo)扶梯上(shang)行(xing)走和上(shang)、下(xia)。大小軌道兩側除停車(che)檢修外不準行(xing)走。小車(che)軌道上(shang)嚴禁行(xing)走。不準從一臺行(xing)車(che)跨越(yue)到另一臺行(xing)車(che)。
7、運行時(shi),行車(che)與(yu)行車(che)之間應保持(chi)一(yi)定距離,嚴禁碰撞。吊車(che)在接近軌道盡頭時(shi),必須(xu)減速緩慢(man)運行。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zhang)而引起溶液漏(lou)包(bao)或吊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jin)急措施,安全(quan)降(jiang)落。
9、夜間作業(ye)應有足夠照(zhao)明。
10、嚴禁超負荷(he)作(zuo)業(ye)。嚴禁吊(diao)運貨物在(zai)人頭上越過(guo)。空中運行(xing)時,吊(diao)懸(xuan)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du)。
11、嚴禁斜拉歪吊,斜吊或吊運與多個物件連成一(yi)體的貨物,以及(ji)起(qi)吊大(da)面積物件時(shi),應設繩索牽引(yin)。
12、橋(qiao)吊(diao)每次(ci)動(dong)作時,必須發(fa)出信號。
13、工作(zuo)后,將橋(qiao)吊停在固定位(wei)置,小(xiao)車(che)停放在遠離滑觸線的一端。吊具不(bu)得懸吊物件,各控(kong)制手柄置于零位(wei),切斷電源。
14、檢(jian)修行(xing)車應(ying)停靠在(zai)安全地點。切斷電(dian)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gao)牌。必(bi)要時應(ying)在(zai)地面劃出禁區加設圍(wei)欄,并掛上“禁止通行(xing)”標志。
二、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ji)、司(si)機(ji)接班開車(che)前,應(ying)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zhi)等部(bu)件按點檢卡片(pian)的要求進(jin)行檢查,發現異常情(qing)況,應(ying)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zong)的(de)(de)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de)(de)要求進行檢查,發(fa)現異常情況,應予(yu)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ren)走臺或軌道上(shang)無人(ren)時(shi),才可以閉(bi)合主(zhu)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shang)加鎖或有告(gao)示牌時(shi),應由原有關人(ren)除(chu)掉后方(fang)可閉(bi)合主(zhu)電源。
2、工作中
(1)每班(ban)第一次起吊(diao)重物(wu)時(shi)(或(huo)負荷達(da)到最大重量時(shi)),應在吊(diao)離地面(mian)高(gao)度0.5米后(hou)(hou),重新(xin)將重物(wu)放(fang)下(xia),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hou)(hou),再(zai)進行正常作業。
(2)嚴格(ge)執行"十不吊"的(de)制度:
①指揮(hui)信號不明或亂指揮(hui)不吊。
②超過(guo)額定起(qi)重量時(shi)不(bu)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li)或(huo)物件捆(kun)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wu)上有人或有其(qi)它浮放物(wu)品不(bu)吊。
⑤抱閘或其(qi)它制動安全裝置失(shi)靈不吊。
⑥行車吊(diao)掛重(zhong)物(wu)直接進(jin)行加工時不吊(diao)。
⑦歪拉斜掛不吊(diao)。
⑧具有爆炸性物(wu)件不(bu)吊(diao)。
⑨埋在地下物(wu)件不(bu)吊。
⑩帶棱角塊口(kou)物件(jian)、未墊好不吊。
(3)發現(xian)異常(chang),立即停(ting)機,切(qie)斷電源,檢(jian)查(cha)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ting)靠在指定位置,控(kong)制器手(shou)柄置于"零(ling)"位;拉下刀閘,切(qie)斷(duan)電源(yuan)。
(2)進行日常維(wei)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