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9月,參(can)加(jia)工作。
1987年,被評為(wei)桐(tong)廬縣優秀共產黨員、杭(hang)州市勞(lao)動模范。
1988年,被(bei)評為(wei)桐廬縣優秀共產黨員、杭州市勞動(dong)模。
1988年,被評為浙江省(sheng)勞(lao)動模范、全國“三八紅旗手(shou)”。
1989年,被浙江《勞動時報》授(shou)予“金牛”獎。
2009年,榮獲“全國勞動模范”。
2011年9月20日(ri),獲得第三屆全國道德模范提名(ming)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