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財政部(bu) 國(guo)家稅(shui)務總局 住房城鄉(xiang)建設部(bu)關(guan)于調整房地(di)產(chan)交易環(huan)節(jie)契稅(shui) 營業稅(shui)優惠政策的(de)通(tong)知》,北京契稅標準如下:
一、契(qi)稅(shui)稅(shui)率為(wei)百(bai)分(fen)之三。
二、符合《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契(qi)稅法》第(di)七(qi)條規定情形的,免征契(qi)稅:
(一)因土(tu)地、房屋被縣級(ji)以上人民(min)政府征(zheng)收、征(zheng)用,重新承受(shou)土(tu)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tu)地、房屋補償(chang)費、安置補助(zhu)費的部分。
(二)因不(bu)可(ke)抗(kang)力滅(mie)失(shi)住房(fang),重新承受(shou)住房(fang)權屬的(de)。
三、契稅優惠政(zheng)策
(一)對個(ge)人購買家(jia)庭唯一住房(fang)(家(jia)庭成員(yuan)范圍包括購房(fang)人、配偶以(yi)及未成年(nian)子女,下同(tong)),面積為(wei)90平方米及以(yi)下的,減(jian)按1%的稅(shui)率征收契稅(shui)。
(二)對個人(ren)購買家(jia)庭唯(wei)一住(zhu)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