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暴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防爆器材的(de)管理(li),確保防爆器(qi)材使用安全,特制訂本(ben)辦法:
1、要明確每件防爆器材的具體使用管理人,一把手為防爆器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zhu)管領導(dao)為直接(jie)責任(ren)人,具體(ti)使用管理人員為具體(ti)責任(ren)人。
2、防爆器材是安保人員執行公務和防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學校安保人員使用的防(fang)(fang)爆器材主(zhu)要包括催淚(lei)噴(pen)霧、防(fang)(fang)爆鋼叉、電警棍、防(fang)(fang)護(hu)盾牌、防(fang)(fang)刺背心、強(qiang)光手電、頭盔等。
3、催淚噴霧、電警棍、強光手電等具有殺傷性的器械,在無人使用期間要有專門保險設施封閉存(cun)放,如有損壞把原件(jian)報送教育局安全辦,確認(ren)后重新購買。三(san)項防爆器材要像管理槍支一樣嚴加(jia)管理。
4、所配防爆器材只供安保人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安保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5、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學校批準,嚴禁將防爆器材帶出校園;嚴禁將防爆器材提供給他(ta)人。
6、防爆器材任何時候不得用于恐嚇、體罰或變相體罰師生。不得用于其他物體上,以(yi)防損壞(huai)。
7、安保人員執勤時必須隨身攜帶并管理好防爆器材,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責任,同時將情況立即上(shang)報教育局安全(quan)辦。
8、各校所配備防爆器材歸學校集體所有,學校要在安保人員辦公室設置防爆器械放置處,固定位置擺放(fang),安保人員具體負責管(guan)理。
9、交接班時,安保人員要做好防爆器材的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ai),并(bing)且認真填寫《學(xue)校防爆(bao)器械使用(yong)情況(kuang)登記表》。
10、配齊配全安保人員服裝,確保無損得體,服裝只能在校園內穿著。所需或更換服裝要及(ji)時報(bao)教(jiao)育局安全(quan)辦。
二、防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防暴器材使用突出(chu)工(gong)作效能,用好管好防(fang)暴器(qi)材(cai),不斷(duan)完善防(fang)暴器(qi)材(cai)的管理制度,規(gui)范防(fang)暴器(qi)材(cai)的使用,確保學校安全(quan)工(gong)作,特制定(ding)如下制度:
1、規范防暴(bao)器(qi)材(cai)使(shi)用(yong)制(zhi)(zhi)度,強化(hua)效能(neng)。制(zhi)(zhi)訂《防暴(bao)器(qi)材(cai)使(shi)用(yong)管(guan)理(li)制(zhi)(zhi)度》。嚴禁(jin)閑雜人(ren)員玩(wan)耍或使(shi)用(yong),為(wei)了方(fang)便管(guan)理(li)和(he)使(shi)用(yong)把裝備器(qi)材(cai)逐一(yi)分類(lei),并粘貼器(qi)材(cai)名(ming)稱(cheng)標簽。
2、規范(fan)器材維(wei)護制度,強化責任(ren)意識(shi)。為了更大(da)的發揮防(fang)暴器材的作用,明(ming)確防(fang)暴器材的管理、維(wei)護和保養工作責任(ren)制,要求“誰(shui)(shui)使用、誰(shui)(shui)維(wei)護、誰(shui)(shui)負責”,明(ming)確交接手續,突出抓好(hao)制度的落實,切(qie)實確保安全保障的最大(da)化。
3、規范器材保管制(zhi)度,強化出入工作。每學期開校發放(fang),放(fang)學收繳,定人保管,加強器材的日常管理。
4、做好防暴器(qi)(qi)材(cai)使用記載。絕不準把防暴器(qi)(qi)材(cai)外借和(he)挪作(zuo)它用,更不準利用防暴器(qi)(qi)材(cai)威(wei)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