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燈最低應能連續使用幾小時
剛發出(chu)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這是《煤礦安全規程》第475條規定的。
此外《煤礦安全規程》中,對于礦燈還有以下規定:
1、公司礦燈由機電(dian)隊統一管理(li)發放(fang),要做到(dao)帳、卡、物三對照。
2、職工領出礦燈(deng)后,要隨身攜帶、不準隨便放置(zhi)或倒置(zhi),不準用燈(deng)線(xian)提燈(deng),不準敲打和碰撞,不準拆卸零件和打開燈(deng)頭。
3、嚴禁將礦燈私自(zi)拿出礦外、送人(ren)、聽收音機(ji)和室(shi)內照明等(deng)非生產使用(yong)。嚴禁用(yong)礦燈放炮(pao)。
4、私自將礦燈送人和(he)無(wu)故(gu)丟失(shi)、無(wu)故(gu)損壞者(zhe)照價賠償。因公或事(shi)故(gu)損壞者(zhe),經(jing)安檢部門和(he)隊證(zheng)明方可(ke)酌情處理。
5、燈牌(pai)不準轉借他(ta)人。燈牌(pai)丟(diu)失,應立(li)即與充電(dian)房聯(lian)系,由隊開出證明方可補發。
6、私(si)自開啟燈鎖、閉鎖螺絲和燈頭,造成礦燈損壞(huai)者,按損壞(huai)程度賠償。
7、升井后,應立(li)即(ji)將礦(kuang)燈交充(chong)(chong)電(dian)房(fang)。超過兩小時不交者(zhe),燈房(fang)人員有權(quan)查(cha)問;超過六小時者(zhe),要向礦(kuang)調度室匯報。長(chang)期不交造成礦(kuang)燈損壞、不能繼續充(chong)(chong)電(dian)者(zhe),照價賠償。
二、礦燈的使用年限一般幾年
礦燈以長壽命為顯著特征,那么你知道礦燈的(de)使用年限一般(ban)幾年嗎?
正(zheng)常(chang)使用一般在18個月,礦燈使用過程(cheng)中,會(hui)發(fa)熱(re),而且會(hui)大量(liang)發(fa)熱(re),如果(guo)散熱(re)設(she)計沒有做好的(de)話,熱(re)量(liang)就散發(fa)不(bu)出去堆積(ji)在小小的(de)燈具中,長(chang)久下(xia)去會(hui)破壞燈具中的(de)元件,造成燈具的(de)使用壽命(ming)受損。
因此,考慮到(dao)(dao)(dao)礦(kuang)燈蓄(xu)電池(chi)壽命及其它零部件老化等因素,為保證安全(quan)使用,礦(kuang)燈自投入使用之(zhi)日(ri)起時間達到(dao)(dao)(dao)18個(ge)月,或礦(kuang)燈的充放電循環達到(dao)(dao)(dao)500次的,應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