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環境因素
不(bu)良的社(she)會風氣(qi)對辨別是非能(neng)力(li)不(bu)足的青少(shao)年(nian)有著其深刻(ke)的影響,不良的(de)(de)社會風(feng)氣和社會丑惡現象嚴重影(ying)響(xiang)著青少年,刺激著他(ta)們犯罪心理的(de)(de)形成與(yu)發展(zhan)。
2、家庭環境因素
家庭(ting)是人(ren)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人(ren)生的第一任教師。不(bu)良的家庭(ting)因素是導(dao)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
3、青春期因素
青少年心理發展不夠成熟,大部分青少年的意志(zhi)具有脆弱(ruo)性和頑強(qiang)性。一旦遇到困難和挫(cuo)折,很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ti)和心理障礙。
4、個人因素
由于個體心理素質的差異、心理壓力的承受水平不同,因而有的人會產生心理障礙。青少年時期的情感發展出于波動與穩定、幼稚與成熟之間。【詳細>>】
1、社會方面
盡快(kuai)建立全社會的預防(fang)機制(zhi):盡快建立(li)起政出一門、統(tong)一號令(ling),能(neng)夠深(shen)入社會各(ge)個層面形成合力(li)的預防體系(xi),盡快健全和(he)完(wan)善青少年犯罪的預警系(xi)統(tong)。
創造健康成長外部環境:社會腐(fu)敗和不良風氣(qi)不但誘發青(qing)少年犯罪,而且(qie)直接干擾青(qing)少年的轉(zhuan)化。持(chi)續(xu)反腐、打黑(hei)、掃(sao)黃、禁毒、反邪等(deng)工作(zuo),同時要(yao)對社(she)會(hui)各種(zhong)文化(hua)娛樂場(chang)所,特別是不良網(wang)吧進行徹底整頓。
努力做好問題學生幫教工作:學校要(yao)建立幫教轉化責任(ren)制,實施“一把手”工程。社會各(ge)界對青少年案犯不要歧視、嫌(xian)棄(qi),更不能放任不管,應給予更多(duo)的(de)關心、愛心、耐心和幫助。
2、家庭方面
重視家(jia)庭教育:要以平等的(de)態度(du)學(xue)會心理溝通,增進相(xiang)互了解,培養(yang)孩子健(jian)全的(de)人(ren)格和健(jian)康的(de)心理品德。
強化防范(fan)意識:家長自身(shen)要以身(shen)作則,教育孩子認真(zhen)學習(xi),做誠(cheng)實的(de)(de)人,強(qiang)化防范意識,如(ru)出現一些違法(fa)的(de)(de)苗頭,應及早加以糾正(zheng)。將(jiang)其苗頭消滅在萌芽不留(liu)后患。
提高家長(chang)素質:要盡量減少(shao)離異家庭或單親家庭對孩(hai)子造成的傷害。
3、學校方面
全(quan)面實施(shi)素質教育:學校要切實履行《預防(fang)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gui)定的各(ge)項(xiang)責(ze)任和義務。
加強心(xin)理(li)健(jian)康教(jiao)育(yu):在(zai)學校中堅(jian)持不斷(duan)地開展心(xin)理(li)健(jian)康教(jiao)育(yu),設置必要的(de)機構,配備專職(zhi)教(jiao)師或醫生。
提高教師自身素質: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這種責任心要求教師嚴格要求學生,絕對不能包庇、縱容學生的違法違紀行為。教育方法也要合法、科學和藝術。【詳細>>】
青(qing)(qing)少年(nian)(nian)是祖國(guo)的(de)未來(lai)、民(min)族的(de)希(xi)望。加(jia)強青(qing)(qing)少年(nian)(nian)法治(zhi)(zhi)教育(yu)(yu),使廣大青(qing)(qing)少年(nian)(nian)學生從小樹立法治(zhi)(zhi)觀(guan)(guan)念,養成(cheng)自(zi)覺守法、遇事找法、解(jie)決問題靠法的(de)思維習慣和行(xing)為方式(shi),是全(quan)面依(yi)法治(zhi)(zhi)國(guo)、加(jia)快(kuai)建設社會主義法治(zhi)(zhi)國(guo)家的(de)基礎(chu)工程;是在青(qing)(qing)少年(nian)(nian)群體(ti)中深(shen)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guan)(guan)教育(yu)(yu)的(de)重要途徑(jing);是全(quan)面貫徹(che)黨的(de)教育(yu)(yu)方針,促進青(qing)(qing)少年(nian)(nian)健康成(cheng)長、全(quan)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min)的(de)客觀(guan)(guan)要求。【詳細>>】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zui),應當負刑(xing)事責任。
已滿(man)十四周歲不滿(man)十六周歲的人,犯故(gu)意殺(sha)人、故(gu)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zhe)死(si)亡、強奸、搶劫、販賣毒(du)品、放(fang)火、爆炸、投毒(du)罪(zui)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shi)四周(zhou)歲不(bu)滿十(shi)八周(zhou)歲的(de)人犯罪,在量刑時應當從(cong)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de)人偶爾與幼(you)女發生性(xing)行為,情節輕微、未造(zao)成嚴重后果(guo)的(de),不認為是犯罪。
三、 已滿十四周(zhou)歲不(bu)滿十六周(zhou)歲的人使(shi)用輕(qing)微暴(bao)力(li)或(huo)者威(wei)脅(xie),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xue)習用品或(huo)者錢財數(shu)量不(bu)大,且未造(zao)成被害(hai)人輕(qing)微傷以上或(huo)者不(bu)敢(gan)正常到校學(xue)習、生活等(deng)危害(hai)后果(guo)的,不(bu)認(ren)為是犯罪。【詳細>>】
《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國未成(cheng)年人(ren)保護法》
第(di)一章 總(zong) 則
第一條 為了(le)保護未(wei)(wei)成年(nian)人(ren)的身心健康,保障未(wei)(wei)成年(nian)人(ren)的合法權(quan)益,促(cu)進未(wei)(wei)成年(nian)人(ren)在品(pin)德(de)、智力(li)、體質等方面(mian)全面(mian)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de)、有文(wen)化、有紀(ji)律的社會主義建(jian)設者和接班人(ren),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fa)所稱未(wei)成年人是指未(wei)滿十(shi)八周歲的(de)公(gong)民。
第三(san)條 未成(cheng)年人享有生存權(quan)、發展權(quan)、受保(bao)(bao)護權(quan)、參與權(quan)等權(quan)利,國家根據未成(cheng)年人身(shen)心發展特點給(gei)予特殊、優先(xian)保(bao)(bao)護,保(bao)(bao)障未成(cheng)年人的合(he)法(fa)權(quan)益不受侵犯。
未成(cheng)年人(ren)享有受教育權(quan),國家(jia)、社會(hui)、學(xue)校(xiao)和(he)家(jia)庭尊重和(he)保(bao)障(zhang)未成(cheng)年人(ren)的(de)受教育權(quan)。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