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zhen)(zhen)衛(wei)生(sheng)院建(jian)設標準(zhun)】鄉鎮(zhen)(zhen)衛(wei)生(sheng)院標準(zhun)化(hua)建(jian)設 鄉鎮(zhen)(zhen)衛(wei)生(sheng)院設置標準(zhun)
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
建標[2008]142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鄉鎮衛生院建設,提高鄉鎮衛生院項目決策水(shui)平和工程建(jian)設管理水(shui)平,合理確定(ding)建(jian)設規模,正確掌(zhang)握(wo)建(jian)設標準(zhun),滿(man)足鄉鎮(zhen)衛(wei)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資效益,促進農村醫(yi)療衛(wei)生事(shi)業的健康發(fa)展,制(zhi)定(ding)本建(jian)設標準(zhun)。
第二條本建設(she)標準是(shi)(shi)鄉鎮衛(wei)生(sheng)院建設(she)項(xiang)(xiang)目(mu)投資的重(zhong)要制度(du),是(shi)(shi)合理確定項(xiang)(xiang)目(mu)建設(she)水(shui)平的全(quan)國統一(yi)標準,是(shi)(shi)確定和審(shen)批鄉鎮衛(wei)生(sheng)院工程項(xiang)(xiang)目(mu)的重(zhong)要依據(ju),是(shi)(shi)對(dui)建設(she)項(xiang)(xiang)目(mu)全(quan)過程監督檢查的尺(chi)度(du)。
第三條本建設(she)標(biao)準適用于鄉鎮衛生院的新建、改(gai)建和(he)擴建工程項目。
第(di)四條鄉鎮(zhen)衛生院的建設,必須遵守國家(jia)有關法(fa)律(lv)、法(fa)規(gui)(gui),和國家(jia)有關衛生工作的政策,正確處理(li)需(xu)要(yao)與(yu)可能(neng)、現(xian)狀與(yu)發(fa)展的關系,做到規(gui)(gui)模(mo)適(shi)宜、功能(neng)適(shi)用、裝備適(shi)度、經濟(ji)合理(li)、安(an)全(quan)衛生。
第五條鄉(xiang)鎮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按(an)功能分為一般(ban)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和中心(xin)(xin)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一般(ban)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提供(gong)預(yu)防保健(jian)、基本醫(yi)(yi)(yi)療(liao)、健(jian)康(kang)教育、康(kang)復等(deng)(deng)(deng)綜合(he)性服務(wu);受縣級衛(wei)(wei)(wei)生(sheng)行政(zheng)部門委托承(cheng)擔(dan)轄(xia)區內(nei)(nei)公共衛(wei)(wei)(wei)生(sheng)管理(li);負(fu)責對(dui)村級衛(wei)(wei)(wei)生(sheng)機構技術指(zhi)導(dao)(dao)和對(dui)鄉(xiang)村醫(yi)(yi)(yi)生(sheng)培訓(xun)等(deng)(deng)(deng)。中心(xin)(xin)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是一定區域范圍(wei)內(nei)(nei)的(de)預(yu)防、保健(jian)、醫(yi)(yi)(yi)療(liao)技術指(zhi)導(dao)(dao)中心(xin)(xin),除具有一般(ban)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的(de)功能外,還承(cheng)擔(dan)協(xie)助(zhu)縣級衛(wei)(wei)(wei)生(sheng)機構開(kai)展對(dui)區域范圍(wei)內(nei)(nei)一般(ban)衛(wei)(wei)(wei)生(sheng)院(yuan)(yuan)(yuan)(yuan)的(de)技術指(zhi)導(dao)(dao)等(deng)(deng)(deng)工作(zuo)。
第六條鄉鎮(zhen)衛生(sheng)院的建(jian)設(she),應(ying)符合區(qu)域衛生(sheng)規劃、醫療機構設(she)置規劃和當地鄉鎮(zhen)建(jian)設(she)總(zong)體規劃,充(chong)分(fen)利(li)用現有衛生(sheng)資源和基礎(chu)設(she)施,避免重(zhong)復建(jian)設(she)。
第七條鄉鎮衛(wei)生院(yuan)的(de)(de)建設除執(zhi)行本(ben)建設標(biao)準外,應(ying)符合(he)國家現(xian)行的(de)(de)有關標(biao)準、規(gui)范和定額(e)、指標(biao)的(de)(de)規(gui)定。
第二章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第八條按床位規模分為無床、1—20床和(he)21—99床(chuang)衛生(sheng)院(yuan)三(san)種類型。鄉鎮衛生(sheng)院(yuan)床(chuang)位(wei)規模宜控制(zhi)在100床(chuang)以內(nei)。
第九條鄉鎮衛生院床位規模應根據其服務人口數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服務半徑、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按照鄉鎮衛生院的類型、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每千服務人口宜設置0.6—1.2張床位。
第十條鄉鎮衛(wei)生院服(fu)務人(ren)口宜(yi)按(an)以下規定(ding)確定(ding):
1.一(yi)般衛生院按本鄉鎮常住人口(kou)加暫住人口(kou)計算(suan)。
2.中心衛生(sheng)院(yuan)按(an)本鄉鎮(zhen)常住人口加(jia)暫住人口,再加(jia)上(shang)級衛生(sheng)行(xing)政主管部門劃定的輻射鄉鎮(zhen)人口的三分之(zhi)一計算(suan)。
第十一條鄉(xiang)鎮衛(wei)生院(yuan)項目構成包括房屋建筑、場地和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預防保(bao)鍵及(ji)合作醫療管理(li)用(yong)房、醫療(門(men)診、放射、檢驗和住院(yuan))用(yong)房、行政后勤保(bao)障用(yong)房等。場地包括道(dao)路、綠地和停車場等;附屬設施包括供(gong)電、污水處(chu)理(li)、垃圾收(shou)集(ji)等。
第三章建筑面積指標
第十二條鄉鎮衛生院按實際設置的床位規模,其預防保鍵及合作醫療管理、醫療、行政后勤保障等用房建筑面積宜符合表1的規(gui)定(ding)。
表1房屋建筑(zhu)面積指(zhi)標(biao)
注:鄉(xiang)鎮衛生(sheng)院基本面積(ji)(ji)指(zhi)標(biao)應根(gen)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業務(wu)工作(zuo)需要在上下限(xian)范圍內取值。建(jian)筑面積(ji)(ji)指(zhi)標(biao)中不(bu)含職(zhi)工生(sheng)活用房。
第十三條鄉鎮衛生院各功能用房面積分配應滿足功能、業務及設備裝備的需要。可參照表2執行。各類用房建議(yi)尺寸宜符合表3規定。
表2各功能用房面積(ji)表
第十(shi)四條鄉鎮衛(wei)生院職工(gong)生活設(she)施用房建筑面積(ji),應按國家(jia)及地(di)方有(you)關(guan)標準執行(xing)。
第四章規劃布局與建設用地
第十五條鄉鎮(zhen)衛(wei)生院宜一(yi)次(ci)規(gui)劃(hua),一(yi)次(ci)建(jian)設,確有困難(nan)的可一(yi)次(ci)規(gui)劃(hua),分期建(jian)設。
表3各類(lei)用房建議(yi)尺寸表
第(di)十(shi)六條 鄉鎮衛生(sheng)院(yuan)選(xuan)址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應具備較好的工程(cheng)地(di)質條(tiao)件和水文(wen)地(di)質條(tiao)件。
2.應方(fang)便群(qun)眾,交通便利。
3.周邊(bian)宜有(you)便利的水、電、路等公用基(ji)礎設施。
4.應環境安靜、遠離污(wu)染源,并與少年(nian)兒童(tong)活動密集場所有一定距離。5.應(ying)遠(yuan)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he)貯(zhu)存(cun)區(qu)、高壓線路及其(qi)設施。
第(di)十七條鄉(xiang)鎮衛(wei)生(sheng)院的(de)總平面(mian)(mian)布局,應根據功能、流(liu)程、管理(li)、衛(wei)生(sheng)等(deng)方面(mian)(mian)要求,對建筑平面(mian)(mian)、道(dao)路、管線(xian)、綠化和環(huan)境(jing)等(deng)進行綜合(he)設(she)計。
第十八條(tiao) 鄉鎮衛生院的總體布局應符合下列要求(qiu):
1.功能分區合理,潔污流線清(qing)楚,避免(mian)或減少交叉感染。
2.布局緊湊(cou),交通便(bian)捷,管理方便(bian)。
3.住(zhu)院(yuan)、手術、功能檢查等用房應處于相(xiang)對安靜(jing)的位置。
4.病(bing)房(fang)(fang)、診療室等主要醫療用房(fang)(fang)應有適宜的朝向。
5.有(you)良好(hao)的(de)自然通風,多風沙地區應(ying)有(you)防(fang)風害侵襲(xi)措施。
第十九(jiu)條鄉鎮衛生院的建(jian)設,在滿足使用功能(neng)和(he)安全(quan)衛生要求的前提下,其建(jian)筑宜集中(zhong)布置。
第二(er)十條鄉鎮衛生(sheng)院出入口不宜(yi)少于二(er)處(chu)。
第二十一條太平間、焚(fen)毀爐(lu)應(ying)設于較隱蔽(bi)的(de)位置,與(yu)主要建筑物應(ying)適當隔離,并(bing)宜單(dan)獨設置通(tong)向院外的(de)出口;設傳染(ran)病(bing)門診的(de)衛生院,應(ying)合理(li)布置,避免交叉感染(ran)。
第(di)二十二條停車場宜設在門診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jin)。
第二(er)十(shi)(shi)三條(tiao)暫時不能(neng)由市政供水、供電的(de)地區,應自備供水、供電設施。第二(er)十(shi)(shi)四(si)條(tiao)鄉鎮衛生院(yuan)綠化用地應符(fu)合當地有關規定(ding)。
第二(er)十(shi)五條(tiao)鄉鎮衛生院(yuan)內不宜建(jian)設職工(gong)住宅(zhai);受條(tiao)件限制(zhi)職工(gong)住宅(zhai)與(yu)鄉鎮衛生院(yuan)毗連時,應(ying)采(cai)取分(fen)隔措施(shi),并(bing)宜另設出入口。
第二十六條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必須堅持科學合理、節約用地的原則。第二十七條鄉鎮衛生院建設用地指標,不應超過表4規(gui)定。
表4建設(she)用地指標(biao)
注:建(jian)設用(yong)地(di)指標中不含職工生活用(yong)房(fang)用(yong)地(di)。
第五章建筑標準
第二十八條(tiao)鄉(xiang)鎮衛生院的(de)建筑標準(zhun),應貫徹適用、經濟和(he)在可能條(tiao)件(jian)下注意美(mei)觀的(de)原則(ze),按照經濟水平和(he)地域條(tiao)件(jian)合理確定。
第二(er)十(shi)九條鄉(xiang)鎮(zhen)衛(wei)生院(yuan)房屋建筑材(cai)料(liao)應優(you)先采用地方材(cai)料(liao),結構選型宜有利于(yu)可持(chi)續發展。鄉(xiang)鎮(zhen)衛(wei)生院(yuan)建設還應符合防(fang)火、建筑節(jie)能及無障礙(ai)等方面的(de)要求。
第三十條鄉(xiang)鎮衛生院建筑設計應(ying)注(zhu)重標準(zhun)化(hua)與(yu)多樣化(hua)相結合。
第三十一條鄉鎮衛生院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不應低于二級;建筑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抗震烈度應在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基礎上提高1度。
第三十二條鄉鎮衛生院的建筑宜采用磚混或框架結構,建筑層數宜為1—3層。第三(san)十三(san)條鄉鎮衛生院建筑室(shi)內凈高(gao)應符合下列(lie)規(gui)定:1.一般醫(yi)療用房宜為2.7~3.3m。2.醫技科(ke)室(shi)用房應(ying)根據設備需要確定。
第三十四條鄉鎮衛生院房屋首層室內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450mm。第三十五條鄉(xiang)鎮衛生院建筑裝(zhuang)修和(he)防護(hu)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醫療用(yong)房的(de)墻面(mian)(mian)、頂棚應(ying)易于(yu)清掃、不(bu)起塵、易維修;手術間(jian)、產房墻面(mian)(mian)應(ying)采用(yong)瓷磚或其(qi)他便(bian)于(yu)清潔、消毒的(de)材料。
2.地(di)面用材應采用防滑、宜(yi)清洗的(de)材料(liao)(liao);檢驗用房的(de)地(di)面材料(liao)(liao)還應耐腐蝕(shi),便于(yu)清潔、消(xiao)毒(du);部分醫療設備用房應按其設備要求防塵、防靜電。
3.化驗臺(tai)、操(cao)作臺(tai)等(deng)臺(tai)面均(jun)應采(cai)用潔凈(jing)、耐(nai)腐蝕、易沖洗(xi)(xi)、耐(nai)燃燒的面層,相關的洗(xi)(xi)滌池和排(pai)水管應采(cai)用耐(nai)腐蝕的材(cai)料。
4.放射(she)科、功能檢查等用房(fang)應有相(xiang)應的防潮(chao)、防輻(fu)射(she)、剩余電流保護等設施。
5.供(gong)應(ying)室、藥房(庫(ku))、太平間等應(ying)有(you)防(fang)蟲、蠅(ying)、鳥、鼠(shu)及(ji)其他動物侵入的(de)設(she)施;藥房(庫(ku))還(huan)應(ying)有(you)防(fang)潮(chao)設(she)施。
第三十六條預防保健、門診、病房等用房,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和通風,不宜陽光直接照射的用房應有遮陽設施。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積與該用房地面面積之比,不宜小于表5的規定。
表5主要用(yong)房采光表
第三十七條鄉鎮衛生院給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污水排放應達到無(wu)害化要求。
第三十八條(tiao)鄉(xiang)鎮衛(wei)生院主要(yao)醫療(liao)用(yong)房宜(yi)有適(shi)宜(yi)的溫度(du)、濕度(du),并設(she)置(zhi)相應(ying)的設(she)施。第三十九(jiu)條(tiao)供電要(yao)符合以下要(yao)求:
1.宜(yi)采(cai)用(yong)雙路電(dian)源供電(dian),不能保證(zheng)持(chi)續供電(dian)的地區,應設自備(bei)電(dian)源;
2.電源裝(zhuang)配容(rong)量(liang)應(ying)滿足(zu)現有(you)設備及近期(qi)的增容(rong)需求;
3.院區(qu)內宜采(cai)用分回(hui)路供電方式(shi)。
第四十條鄉鎮衛生院應設置通訊設備并裝(zhuang)備計算機等信(xin)息系統。第四十一條鄉鎮衛生院醫療廢(fei)物的處理應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主要用房要求
第一節預防保(bao)健(jian)用(yong)房
第四十二(er)條預防保健(jian)用(yong)房應根據規模和業務需要合(he)理(li)設(she)置,一(yi)般應有(you)疾病(bing)預防、婦(fu)幼保健(jian)、健(jian)康教(jiao)育(yu)等用(yong)房。
第四十三條預防(fang)保健(jian)用房宜與(yu)行政用房鄰近,婦(fu)幼保健(jian)用房宜與(yu)婦(fu)產科門診聯系便捷且與(yu)普通門診、放(fang)射科分開(kai)設置(zhi)。
第二節門診用房
第四十(shi)四條(tiao)鄉鎮(zhen)衛(wei)生院門診用房(fang)應根據不同建(jian)設(she)規(gui)模(mo)、專(zhuan)科特長和業務(wu)需求合(he)理設(she)置(zhi)診療室,規(gui)模(mo)小的鄉鎮(zhen)衛(wei)生院可按業務(wu)性質(zhi)、業務(wu)量設(she)置(zhi)綜(zong)合(he)性診室。
第四十五條門(men)診用房的(de)布局應(ying)從醫療(liao)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發,做到緊湊(cou)、合理、便捷,有利于(yu)交通流線。
第(di)四十六條門(men)診(zhen)(zhen)出(chu)入口及候診(zhen)(zhen)、取樣等(deng)場所應合理(li)布置(zhi),規模較(jiao)小的鄉鎮(zhen)衛生院可設置(zhi)集中候診(zhen)(zhen)區(qu)。
第四十七(qi)條(tiao)婦產科等(deng)需要自(zi)成一區的科室(shi),應(ying)視其規模大小(xiao)進行合理布局,并解決好出(chu)入(ru)口、隔離、衛生間等(deng)問題,避免或減少交叉(cha)感染(ran)。
第(di)四十八(ba)條注射室應與觀察治療室相鄰(lin)設置。
第四(si)十(shi)九條(tiao)急診室(shi)位置要醒(xing)目,應方便利用(yong)門診及醫技科室(shi)的房屋及設施。第五(wu)十(shi)條(tiao)傳(chuan)染(ran)病門診和(he)隔離觀察室(shi)應相(xiang)對獨立,并有單獨出入口。第三(san)節住院用(yong)房
第五十一條(tiao)床(chuang)位規模較大的鄉鎮(zhen)衛生(sheng)院,其住院部宜自(zi)成單元。
第五十二條鄉鎮衛生院病房床位設置,宜以2床(chuang)/間(jian)和3床/間為主,不宜超過6床(chuang)/間。重危(wei)癥病房應(ying)為(wei)1床/間,位置宜靠(kao)近(jin)護士辦公室;產(chan)科母嬰同室每床使用面積不應少(shao)于6m2。
第五十三條病房門可雙向開啟,門凈寬不得小于l.10m,門扇(shan)應設觀察窗(chuang)。
第五十四條病房護士站宜采用開敞式,與護理單元走道聯通,距最遠病房門口不宜超過30m,并與治(zhi)療(liao)室相(xiang)通,與醫生辦公(gong)室相(xiang)鄰。
第五十(shi)五條護(hu)理(li)單元內集中設置(zhi)的衛生間、盥洗、浴室(shi)、污洗的宜(yi)設于一區,并應滿足方便適用、清潔衛生、減少污染等(deng)要(yao)求。
第四節放射科用房
第(di)五十六條放(fang)射科宜設(she)在底層,并與(yu)門(men)診(zhen)部和住院(yuan)部聯(lian)系(xi)方(fang)便。
第五十七條(tiao)放射科(ke)應設(she)(she)有透(tou)視(攝片)室、暗室等用房(fang),暗室應與透(tou)視(攝片)室相鄰。第五十八(ba)條(tiao)透(tou)視(攝片)室的空間(jian)尺寸、墻體、地面、門(men)窗等,應滿足設(she)(she)備安(an)裝和放射防護要(yao)求。透(tou)視(攝片室)機(ji)房(fang)應有通風、換(huan)氣措(cuo)施(shi)。
第五節檢驗用房
第五十九條檢驗(yan)用(yong)房應根據(ju)不(bu)同規模鄉鎮衛(wei)生院(yuan)開(kai)展的(de)業務項目確(que)定。檢驗(yan)用(yong)房按其規模可(ke)采用(yong)合室(shi)、分(fen)室(shi)或套間(jian)等方式(shi),室(shi)內布置(zhi)應符合檢驗(yan)工作(zuo)流程(cheng)。
第六十條檢驗用房(fang)位置,應兼顧門診(zhen)、住院和預(yu)防保健(jian)共用,且方便病人。
第(di)六十一(yi)條(tiao)檢(jian)驗用房外窗宜朝北設置,應有(you)良好通風措施(shi)。第(di)六節手術室和(he)產房用房
第六十(shi)二條手術室(shi)應(ying)(ying)按一(yi)般手術室(shi)要求設置。手術室(shi)、產(chan)房用房應(ying)(ying)自成一(yi)區(qu),并鄰近外科、婦產(chan)科病房。床位規模較小的鄉鎮衛生院,手術室(shi)及(ji)產(chan)房宜(yi)設在(zai)門診部(bu)適當位置,與婦產(chan)科診室(shi)聯系便捷。
第(di)六十(shi)三(san)條手術室、產房的(de)布置應(ying)符合功能(neng)流程和潔污分區要求。
第(di)六十(shi)四(si)條手術室、產房宜(yi)合(he)區(qu)設(she)置(zhi),即手術室、產房合(he)用或(huo)在同區(qu)內(nei)分設(she)。具體設(she)置(zhi)方(fang)式視鄉鎮衛(wei)生(sheng)院規模(mo)確定(ding)。
第(di)六十五(wu)條(tiao)手術(shu)室、產房(fang)的朝(chao)向以北向為(wei)宜,其他朝(chao)向時應有遮光措(cuo)施。第(di)六十六條(tiao)手術(shu)室應以人工照明為(wei)主(zhu)。
第(di)六(liu)十七條手(shou)(shou)術(shu)室(shi)門寬、開啟方式應滿足通行、運送病人、潔凈、防(fang)污(wu)染的要求。第(di)六(liu)十八條手(shou)(shou)術(shu)室(shi)和產房的管(guan)線應暗設,洗手(shou)(shou)間設置非手(shou)(shou)動洗手(shou)(shou)設施不應少于兩個。第(di)七節供(gong)應(消毒)室(shi)用房
第六十九(jiu)條供應室宜設在(zai)業(ye)務區的(de)適中部位,并相對(dui)獨立。
第七十條(tiao)供(gong)應室(shi)平面布置(zhi)應符(fu)合工藝流程和潔污分(fen)區的要求,消毒(du)(du)應與貯存、分(fen)發室(shi)相臨,并(bing)設傳遞窗相通(tong)。購置(zhi)安裝的消毒(du)(du)設施應符(fu)合國家有關規(gui)定。
第七十(shi)一(yi)條洗滌池宜設通用(yong)和專用(yong)兩種。第八節藥房(fang)
第七(qi)十二(er)條(tiao)規模較(jiao)大的鄉鎮衛生院中、西藥房(fang)(fang)應分(fen)設,規模較(jiao)小的可合并設置。第七(qi)十三(san)條(tiao)藥房(fang)(fang)應與掛號、收(shou)費、劃價鄰近(jin)。
第七十四條特殊藥(yao)品(pin)(pin)(指毒性(xing)藥(yao)品(pin)(pin)、麻醉(zui)藥(yao)品(pin)(pin)、精神藥(yao)品(pin)(pin)、放(fang)射性(xing)藥(yao)品(pin)(pin))的貯放(fang)處應有安全(quan)設(she)施。
第七十五條中藥煎藥可(ke)視(shi)需要(yao)安排用(yong)房。
第(di)七(qi)十六條(tiao)中、西藥房(庫)均應(ying)滿足防(fang)潮、防(fang)腐、防(fang)塵、防(fang)蟲、防(fang)鼠等(deng)要求。第(di)九節(jie)輔助用房第(di)七(qi)十七(qi)條(tiao)洗衣房
1.洗衣房宜建平房,并設曬(shai)衣場地(di)。
2.平(ping)面布(bu)置應符合收(shou)受(shou)、浸(jin)泡消毒、洗衣、曬(烘)干(gan)、貯存(cun)、發放(fang)等流程。
第七(qi)十八條鍋爐房
1.鍋爐房視鄉鎮衛生院規(gui)模安排(pai)用房和設備,規(gui)模較(jiao)小時(shi)可裝設供水(shui)兼供暖的茶浴(yu)爐。
2.鍋(guo)爐(lu)房(fang)位置(zhi)宜(yi)選擇在適(shi)宜(yi)的地(di)方,并位于(yu)常(chang)年(nian)主導風的下風向。
3.3.鍋爐房(fang)宜設專門(men)出(chu)入(ru)口。
4.第七十九條配電室
1.配(pei)電(dian)(dian)室位置(zhi)(zhi)應(ying)鄰近外接(jie)電(dian)(dian)源的輸入(ru)處,規(gui)模較小的鄉鎮衛生院可(ke)在適(shi)宜位置(zhi)(zhi)設配(pei)電(dian)(dian)箱(柜(ju))。
2.配(pei)電室門窗應(ying)向外開,窗戶應(ying)設有保護網。
第八(ba)十條(tiao)營養廚房(fang)(fang)應與住院部(bu)有便捷(jie)聯系,規模較小的鄉(xiang)鎮衛生院可(ke)設公(gong)用廚房(fang)(fang)。第八(ba)十一(yi)條(tiao)洗衣房(fang)(fang)、鍋爐房(fang)(fang)、配電房(fang)(fang)等輔(fu)助用房(fang)(fang)宜合并建設。
第七章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第八十二條鄉鎮衛生院投資估算,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編制,在評估或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鄉鎮衛生院房屋平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可參照建設地區相同建筑等級標準和結構形式的住宅平均建安造價的1.5—2.0倍(bei)確定(ding)。
第八十三條建設工期按國(guo)家關于建筑安裝工程工期有關定額(e)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