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ding)的(de)一種量(liang)刑種類,對犯(fan)(fan)罪分(fen)子不實(shi)行(xing)關押(ya),依法實(shi)行(xing)社(she)區矯正,限制(zhi)其(qi)一定(ding)自由的(de)刑罰方法。 判處管(guan)制(zhi)的(de)罪犯(fan)(fan)仍然留(liu)在原工(gong)作單(dan)位或居住(zhu)地(di)工(gong)作或勞動(dong)(dong),在勞動(dong)(dong)中應當(dang)同(tong)工(gong)同(tong)酬。
二、管制的期限及起算日
管制的(de)刑(xing)期為3個月以上2年(nian)以下;數罪并罰(fa)時(shi),最高不能(neng)超過3年(nian)。
管制的(de)刑期從(cong)判決執行之日(ri)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ji)押(ya)的(de),羈(ji)押(ya)1日(ri)折抵(di)刑期2日(ri)。
三、管制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1、管(guan)制(zhi)適用于罪(zui)行較輕,可不予關(guan)押的犯(fan)(fan)罪(zui)分子。人(ren)民(min)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qing)況,認(ren)為犯(fan)(fan)罪(zui)尚不夠(gou)判處(chu)有期徒(tu)刑、拘役等剝(bo)奪(duo)自(zi)由的刑罰(fa),但又需要對犯(fan)(fan)罪(zui)分子的人(ren)身(shen)自(zi)由加以限制(zhi),給予一定懲罰(fa)的,可以判處(chu)管(guan)制(zhi)。
2、對被判處管(guan)制(zhi)的(de)(de)犯(fan)罪(zui)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人身自(zi)(zi)(zi)由(you),只(zhi)是限制(zhi)其一定(ding)自(zi)(zi)(zi)由(you)。被判處管(guan)制(zhi)的(de)(de)犯(fan)罪(zui)分子,既(ji)可以不離開(kai)自(zi)(zi)(zi)己的(de)(de)家(jia)庭,也可以不脫離自(zi)(zi)(zi)己的(de)(de)勞(lao)動崗位或工作單(dan)位,除(chu)了必須遵守某些法(fa)律的(de)(de)特別(bie)規定(ding)外,在行動上(shang)仍然是自(zi)(zi)(zi)由(you)的(de)(de)。
3、被判處管制(zhi)的犯(fan)罪分子雖然有一定的人身(shen)自由,但(dan)他(ta)的勞(lao)動生產、工作和其他(ta)活動要受公(gong)安機關的管束和社會的監督。
4、管制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公安機關執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團體和個(ge)人都無權對他人決定或執行管(guan)(guan)制。非(fei)法(fa)管(guan)(guan)制他人是一(yi)種犯罪行為。